火范文>历史百科>民族起源>藏传佛教

藏传佛教

即西藏佛教。俗称喇嘛教。指以西藏为主的藏区传播的佛教,或指藏语系地区传播的佛教。藏文今译作“bod brgyud nang bstan”(藏传佛教)。初源于印度与汉地,藏族佛教史一般将西藏佛教的发展分为前宏期和后宏期两大阶段,也有的认为中间还有一个中宏期。前宏期自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始至达磨赞普的十代赞普期间的佛教,主要是以翻译或迎请印度、尼泊尔及汉地等高僧译师进藏传教,其中松赞干布时属萌芽期。赤松德赞建桑耶寺,度僧译经,为正式开创期。日巴坚赞普时是大发展时期。是时,佛教完全取代原始本教的地位,建立七户养僧制、僧侣参政制、以教护政制、格西师僧制、僧人特权制、译经制、封赐寺僧采邑制等等。达摩赞普灭法禁佛、毁寺逐僧,谓之灭法期,直至宋中期,灭法一说长约70年,一说108年。后自康区及阿里两地,由旧时高僧及吐蕃王室后裔赞助支持,佛教重兴,“其间峨译师前所译佛经为教法中宏期”。其后为后宏期。又称康区所传佛律为“下部律藏宏传”,阿里地区所传为“上部律藏宏传”,简称“上部宏传”及“下部宏传”。此为佛教中兴。至北宋末,藏区经济由奴隶制转向封建制,地方经济及地方势力获得发展,与之相应的教派势力也得以发展,并开始政教结合。主要是以所请印度高僧阿底峡所传佛学为主,统一和规范久已纷乱无章的佛教,首创噶当派(亦称旧噶当派,或甘丹派),以《菩提道灯论》为主要佛典理论,创派立规,建寺收徒,广传佛法,其间仁钦桑波、玛尔巴、米拉日巴、仲敦巴及都松钦巴等人供献尤多;所创教派有宁玛派、萨迦派、噶举派。这些教派均导源于阿底峡所传教法,根本上皆出自大乘佛教,唯教法侧重及注重某种信轨或以某种修法见长不同而已。至15世纪,宗喀巴在旧噶当派基础上创立新噶当派,谓之格鲁派,亦称黄帽派或黄教。此派重视戒律,严格学经制度,倡先显宗后密宗之法,定出一套完整的教规。自此藏传佛教大体定型,其特点是显密结合,密宗地位突出,吸收众多原属本教的多种观念、学说及祭祀、仪轨,故藏区佛教附有相当明显的本教色彩。在学法时尤重修练之功。其另一特色即政教合一,为政教及经济的综合体,不仅掌握地方政教权力,而且与历代中央政府保持领属关系,从元代萨迦巴至清代的达赖喇嘛及班禅大师莫不如此。明清交替时,该教势力扩张,影响到蒙古等各族信仰,并影响到域外的锡金、不丹、尼泊尔等。该教以寺院为基地,建立一套佛教文化,为藏族文化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因其系一种唯心的意识形态,对人的思想有所束缚,僧侣出家过多,曾在历史上影响了人口的发展,有关戒律法规也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予以多种补助,受到尊重和保护。寺院得到修缮,恢复了传大昭、辩经等宗教活动,活佛转世制也得到政府的认定和支持。

猜你喜欢

  • 专名制

    参见“通名制”(1968页)。

  • 宝合丁

    ?—1271元朝官吏。回回人。元世祖忽必烈至元(1264—1294)初,任云南王忽哥赤属下、大理等三十七部(云南诸部)都元帅。控云南军政大权。至元八年(1271),与阔阔带、阿老瓦丁、亦速夫等密谋夺王

  • 昌都

    藏语“察木多”之译音。亦作喀木。见“察木多”(2473页)。

  • 夏国公

    封爵名。(1)唐中和三年(883)僖宗封党项首领拓拔思恭此爵。(2)辽景福元年十二月(1032)兴宗以宗室女兴平公主嫁党项首领、西平王李德明子元昊,封为驸马都尉,并封此爵。

  • 众部族军

    见“部族军”(1905页)。

  • 木里吉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亦作默尔根卫。永乐七年(1409)三月,与葛林等10卫同时设立。辖黑龙江省嫩江县墨尔根江流域。宣德十年(1435)十二月,该卫等女真指挥打剌哈等入朝贡马,赐彩帛等物。

  • 一夫多妻制家庭

    一个男子娶一个以上女子为妻组成的家庭形式。源于群婚制,为父系氏族公社后期典型的家庭形态,并长期残存于人类社会各个历史时期。此类家庭常与一妻多夫和一夫一妻制家庭并存,非普遍通行的形式。最初出现于母系氏族

  • 敦多克达什

    见“敦罗布喇什”(2270页)。

  • 军须扉

    ?—前93?西汉时乌孙昆莫(王)※猎骄靡嫡孙。官号岑陬。父早逝,嗣立为太子。叔父大禄自恃雄强善将,以不得代太子位,怀怨,结众欲攻之,其祖父遂以万众与之,令别居。自是,乌孙国分为三,与猎骄靡、大禄各领万

  • 里泼

    部分彝族的自称。他称厘族、栗族。主要分布在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及凤庆、永胜、华坪等县。详见“彝族”(25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