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集
见“纂要”(2591页)。
见“纂要”(2591页)。
古代西北和北方诸少数民族的泛称。初见于西周,春秋战国时广为使用。《后汉书·西羌传》:“及平王之末,周遂陵迟,戎逼诸夏。自陇山以东,及乎伊、洛,往往有戎。于是渭首有狄、䝠、邽、冀之戎,泾北
清统治者于西藏所设的驻兵。可分3类。(1)达木八旗蒙古骑兵,设500名。战时征发供役,平时于扎喜汤、五佛山诸地从事游牧。达木(今当雄)蒙古兵,原系固始汗于崇德(1636—1643)年间携带进藏,乾隆间
见“阿注婚姻”(1226页)。
?—1383土族第一代陈土司。一作陈子明。本为汉族。江南山阳(今江苏淮安县)人,其后世逐渐融合于土族。元末为淮安右丞。元至正二十三年(1363),率众归明,受封随征指挥佥事。洪武十六年(1383),阵
中国伊斯兰教四大门宦教派之一。又译为“库不忍耶”,系阿拉伯语“至大者”之意。该派自谓明洪武初年由阿拉伯麦加人穆呼引的尼传到甘肃东乡大湾头(今属东乡族自治县)。随当地居民,改姓张,取名张玉皇,字普吉,死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五等级封号之一,授龟纽镀金银印。大德三年(1299),世祖弟阿里不哥子玉木忽儿受封。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
清代衙署名。清制:满洲八旗各选善射者15名组成一个御用的特技组织,称“十五善射”。旧例,多从王公贵族、文武大臣、侍卫官员中挑选,兵丁难于入选。乾隆三十九年(1774),改从八旗兵丁、※拜唐阿、※闲散宗
官名。明清在少数民族地区离县城、市镇较远之关津要隘处所置武职小土官,以当地土民首领、头目、武官属员或遴选精干土兵为之,秩从九品,负责防守,缉捕盗贼,盘诰奸伪。隶属于州、县官。
蒙古国公主。又译火阿真伯姬、果真、豁真别乞。“火臣”为名,“别吉”汉意“公主”。孛儿只斤氏。※成吉思汗长女。南宋嘉泰二年(1202),成吉思汗欲以其许克烈部长汪罕孙秃撒合,并为长子术赤求婚于汪罕女抄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