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马宴
即“质孙宴”(1467页)。
即“质孙宴”(1467页)。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扎尔里赤”、“扎尔里克齐”。蒙古语“扎里”(亦作“扎儿里黑”)意为“圣旨”,“赤”意为“司事人”,即书写皇帝圣旨的官员。《元史·兵志》:“书写圣旨,曰扎里赤。”蒙古建国前,“扎
拓跋鲜卑所建北魏铜币名。北魏于孝文帝太和十九年(495),下令始铸五铢钱,文曰“太和五铢”。宣武帝元恪永平三年(510)冬,又下令,造五铢钱,史称“永平五铢钱”。但使用范围皆不广,仅限京都洛阳及附近地
见“狄”(1103页)。
见“噶尔丹策零”(2502页)。
帝王仪仗之一。通常为12对,于帝王出行时,分左右列于仪仗队中,引导前行。清朝为笼络蒙藏高僧,如达赖、班禅、呼图克图等,迎送之时,例由雍和宫喇嘛备办绣龙黄盖、黄轿及黄龙坐褥供其乘坐,并用提炉为仪仗,作先
拉祜语音译。旧时云南省东河区拉祜族原部落头人的称谓。最初由各村社头人公选,主要处理村社与村社之间的公共事务和排解纠纷。除年节各村社送其些礼物表示尊敬外,主要自耕自食。后随着傣族封建土司统治势力深入这一
地名。位于甘肃省西南部。东接临夏、天水、武都,南邻四川阿坝,西连青海省黄南州、果洛州,北界青海黄南及临夏,辖夏河、碌曲、玛曲、丹曲、卓尼、临潭等县。汉属金城郡,唐属陇右道,元属巩昌路,明属洮州卫,清属
详见“达垅万户”(733页)。
见“胜纳哈儿”(1713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办理头目间的诉讼。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