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延达喇
见“吉能”(680页)。
见“吉能”(680页)。
1906—1986中国当代历史学家。福建省福清县人。早年就读于燕京大学时即从事《道藏引得》等工具书的编篡。1935年入美国哈佛大学深造,攻蒙、元史,获博士学位。1938—1939年在法国巴黎大学受业于
金大臣。蒲与路(治今黑龙江克东县)挟懑人。女真族。仆散氏。有勇力,善骑射。年16,随父胡没速从征。初授修武校尉,为完颜宗弼(兀术)扎也。天眷二年(1139),与宋将岳飞对阵,败宋护粮饷军。皇统九年(1
景颇族的景颇支语(载瓦支语称“吾戈拢”)。原指景颇族原始社会时期所实行的共同劳动,平均分配方式。当时生产资料公有,没有阶级,没有剥削。后来随着私有制的发展,个体家庭经济的确立,逐渐演变为一种换工方式,
见“惕隐”(2104页)。
见“耶律隆祐”(1320页)。
见“失里绵卫”①”(591页)。
明代青海玉树根蚌寺住持。藏族。四世囊谦王甲根巴日之弟。通过大宝法王噶举派黑帽系五世活佛得银协巴举荐,被明朝封为“功德自在宣抚国师”,赐金印,象牙章。文册载:“凡属囊谦部落僧俗人等,均服从囊谦王室管理”
即“乌由罕”(332页)。
书名。清方式济(字屋源)撰。1卷。康熙年间成书。康熙五十年(1711),其父澄峰受文字狱株连,谪居齐齐哈尔,因省亲随侍,久居谪所,以亲身经历考订文献撰是书。分方隅、山川、经制、时令、风俗、饮食、贡赋、
由长子继承父亲名位和财产的制度。盛行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随着宗法制的完善而确立。其目的在于解决统治阶级家族内部财产和权力的分配,避免相互残杀和纷争。商、周两朝宗法之要义即区别嫡庶和长幼。皇后或元配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