赕物
东晋及南朝时对一些已归附朝廷的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所征收的租物。据《隋书·食货志》载:东晋、南朝及隋初,对南方“诸蛮陬里洞,沾沐王化者,各随轻重,收其赕物,以裨国用。”但隋文帝即位不久,为了稳定南方民族地区的局势,进一步巩固其统治,下令废止“收其赕物”。
东晋及南朝时对一些已归附朝廷的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所征收的租物。据《隋书·食货志》载:东晋、南朝及隋初,对南方“诸蛮陬里洞,沾沐王化者,各随轻重,收其赕物,以裨国用。”但隋文帝即位不久,为了稳定南方民族地区的局势,进一步巩固其统治,下令废止“收其赕物”。
即“乞儿诺尔”(123页)。
十六国时期汉(前赵)所设职官。刘聪即位后,于嘉平四年(314)定官制,设丞相(后改为相国)、太师、太傅、太保、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史称“七公”,分别由刘粲、刘景、王育、任煿、马景、朱纪、刘曜担任。
见“耶律敌猎”(1318页)。
即“贡龙”(993页)。
①见鄂尔多斯部领主“谔巴卓哩克图”(2129页)。 ②见多罗土蛮部领主“著力兔歹成台吉”(1988页)。
唐时南诏衙署名。为军事机构,掌管军事机密情报。参见“南诏官制”(1594页)。
※“单于”的全称(1521页)。
?—1220金大臣。西南路按出灰必剌罕猛安人。女真族。完颜氏。初充护卫,累官为原州刺史。因在部内买马失职,夺官一阶,降北京兵马都指挥使、宁远军刺史。后官至西京(今大同)留守事。崇庆元年(1212),迁
参见“设”(923页)。
见“萧令公墓志”(20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