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延鄂齐尔汗
见“达延汗2”(726页)。
见“达延汗2”(726页)。
藏语音译,意“支差者住房”。旧时西藏※三大领主连同※差地一起分予※差巴居住的房屋。差巴对该房屋只有使用权。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
解放前我国南方不少少数民族以某种符号为标志圈占土地的一种方式。如云南的独龙、怒、佤、傈僳等民族过去每个氏族、家族或村寨都有自己所属的山林和荒地,凡本氏族、家庭或村社成员,均可根据各自需要,单独一户或二
即尚虞备用处。清代随侍皇帝优游、渔猎的组织。顺治(1644—1661)始设。置总统大臣掌其事,于宗室王公、蒙古王公或额驸、八旗满洲或蒙古大臣内委任,无定员。该处所用上三旗侍卫,即以隶之,不再受侍卫处管
751—815唐朝将领。先世为河曲部落稽部人,姓阿跌氏。李光颜之兄。后家居太原。少时投军旅,以沉毅果敢著称。从马燧征战,救临洛,战洹水,屡立战功,历任刑部尚书、工部尚书,充单于大都护、振武节度使,赐姓
旧时西藏门隅地区行政区划的俗称。又作“绒朗四部”。门巴语音译,“绒朗”为河名,意为“谷里河”、“窄沟河”。18世纪初按地域区划的四措为:绒朗堆措、绒朗麦措、喜尔独本措和日哄奎当措。四指地处于该河流域,
即“乌斯”(330页)。
元明傣族土司名。元至顺二年(1331),与孟广、者样两军民长官司同时置。《明史·地理志》卷46:“孟密宣抚司,北有猛乃、猛哈,东北有孟广等部。”该司与孟广当在孟密附近。一说孟并疑即孟密,盖其地仅一甸,
宋代思州领主。贵州务川人。大观元年(1107)入朝,以其地改置思州。授思州刺史,世领其地。政和五年(1115),率土兵参与镇压晏州(今四川兴文) 卜漏领导的少数民族起义。宣和元年(1119),晋贵州防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称“阿尔巴卜伯克”。维吾尔语。职司摊派差役,催收赋税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分别定为六、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