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山榜
见“评皇券牒”(1170页)。
见“评皇券牒”(1170页)。
唐代南诏初期国务行政机构六曹之一。参见“六曹”(382页)。
见“西夏文大藏经”(714页)。
见“伊阙石窟”(810页)。
云南永宁剌和庄土官。纳西族。明永乐四年(1406),云南右卫官吏到永宁地区招谕西番,至刺和庄。率众随之入贡,并上言,剌和庄有民3千余户,请设官领之,获准,设长官司,命其为长官,并赐印及冠带等。
1658—1729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富察氏。康熙十一年(1672),袭父斐雅三等男爵,授护军参领。二十九年(1690),随裕亲王福全征准噶尔,败噶尔丹于乌兰布通(今内蒙古赤峰附近,一说在克什克腾
见“拓跋晃”(1359页)。
见“莽式舞”(1821页)。
藏语音译,即力役租税。解放前藏族地区的徭役赋税。“岗卓”意为“力役”,指派遣人畜支应差徭;“拉顿”意为“租税”,指用实物、钱财缴纳捐税。归时藏区的徭役赋税,总分此二类。
清官署名。初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废督捕前司和督捕厅,改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简称“督捕司”。掌理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务。各旗凡
见“廧咎如”(25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