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木儿台吉
见“五路把都儿台吉” (267页)。
见“五路把都儿台吉” (267页)。
西夏职官称谓。加于宗室嵬名氏重臣职称之前,以示显贵。倡导整理西夏文字典《音同》的中书、知枢密事嵬名德照即有此称。
哈萨克汗国时期(15世纪中期—19世纪初)社会组织。又称阿塔阿衣马克、阿塔爱马克。由血缘关系较为亲近(七辈以下)的若干※阿吾勒组成。它不是生产单位,但彼此之间有一定联系。阿塔内的数个阿吾勒常在相邻地方
?—1793清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多拉尔氏。世居黑龙江。乾隆二十年(1755),以索伦马甲从征准噶尔部达瓦齐叛乱,擒辉特台吉巴雅尔,因功擢二等侍卫,寻迁头等,授骑都尉加一云骑尉。二十五年(1760)
地名。位于澜沧江东西岸。因有盐泉百余,故名。东界巴安、南连云南阿墩,西接杂瑜,北临宁静界。旧归乍丫呼图克图管辖,历以毕吐小河为藏界。光绪三十三年(1907),盐井河西腊翁寺喇嘛举兵反清,被平定,后改流
清代新疆伊犁携眷驻防兵。乾隆二十九年(1764)自盛京徙置。初有兵千名,眷属3275口。自立1昂吉、6佐领。后增至8佐领,分八旗。领队大臣1人、总管、副总管各1人。每佐领设佐领、骁骑校各1员、领催4员
即“鸿台吉”(2117页)。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
即“客失的迷”(1752页)。
古地名。①一作“姑妹”、“姑末”。春秋末越国西部疆界。《国语·吴语》:“勾践之地……西至于姑蔑”。在今浙江龙游县北,一说在今太湖。 ②春秋鲁地,在今山东泗水东。
佤语音译。旧时云南西盟佤族中心区对高山耕地的一种称谓。一般是指在山腰以上的土地,这里气候比山麓冷,所种旱稻大多颗粒不够饱满。到解放前夕,耕地虽大部分已为各个个体家庭长期占有,但这种高山耕地因产量极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