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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主

清代宗室亲王嫡女的封号。格格封号中第一等。和硕亲王女,不论嫡生庶出,咸系“和硕格格”美称。初制,均以封为郡主。康熙四十五年(1706),廷议以其侧福晋所生之女同与嫡出者一例授封,实为过优,题准改为“郡主”惟用以封其嫡女,其庶出者则予各降二等封之。亲王福晋之女临婚时,宗人府移咨礼部奏请,奉旨后即以封为郡主,授册,品级与郡王福晋相同。身属“近支”者,无论居京或嫁与蒙古移居牧区,皆有年俸之支;其属“远支”者则惟授郡主封号,不支身俸。参见“和硕格格”(14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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