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甲制度
明朝为加强中央集权和便于征调赋役,在甘肃河州(今临夏)回、东乡、撒拉等民族聚集区推行的基层政权组织制度。洪武(1368—1398)中期,河州已设有45个里,其中东乡有12个里。后因人丁消亡、迁徙、流散,嘉靖五年(1526)减为31个里,东乡并为9个里。里设里长、书手,里下设甲,置甲首,均由地方豪绅充任,世袭。主要负责催征钱粮捐税,调解纠纷,稽查地方。他们往往利用职权武断乡曲,包揽词讼,对百姓滥用私刑。书手专办文册帐表,掌一里之赋税文案。康熙四十四(1705),为※会社制度所取代。
明朝为加强中央集权和便于征调赋役,在甘肃河州(今临夏)回、东乡、撒拉等民族聚集区推行的基层政权组织制度。洪武(1368—1398)中期,河州已设有45个里,其中东乡有12个里。后因人丁消亡、迁徙、流散,嘉靖五年(1526)减为31个里,东乡并为9个里。里设里长、书手,里下设甲,置甲首,均由地方豪绅充任,世袭。主要负责催征钱粮捐税,调解纠纷,稽查地方。他们往往利用职权武断乡曲,包揽词讼,对百姓滥用私刑。书手专办文册帐表,掌一里之赋税文案。康熙四十四(1705),为※会社制度所取代。
即“兀者”(107页)。
元代掌管全国佛教事务和吐蕃军政的中央机构。世祖至元元年(1264),始置总制院。二十五年,因唐制吐蕃(今西藏)来朝见于宣政殿,故改名宣政院。以帝师总领其事。下设院使(秩从一品)、同知、副使、佥院、同佥
?—1674清朝大臣。又作星内。满洲正白旗人。觉尔察氏。辛泰之弟。初为二等侍卫兼佐领。从太祖努尔哈赤征明。天聪七年(1633),驻守辽河。八年,随太宗征蒙古察哈尔部。同前锋略大同。论功授云骑尉世职,授
见“勒俄特衣”(1987页)。
我国鄂伦春族使用的语言。属阿尔泰语系满一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主要分布在我国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扎兰屯市;黑龙江省黑河市和塔河、呼玛、逊克、嘉荫等县。鄂伦春多半聚居。聚居地区的鄂伦春族大部分都使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又称扎萨克特固斯库鲁克达赖汗旗。乾隆十八年(1753),博罗纳哈勒九世孙汗车凌率众3000余户归清,次年,封札萨克和硕亲王。建旗,为左翼盟长。初驻牧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
藏语音译。①地区名。指今青海巴彦喀拉山以东,除玉树州以外的全部地区,包括甘肃省的甘南州及河西藏族地区,和四川省阿坝藏族自治州等广大操藏语安多方言的地区,统称“安多”。分布在这一地区的藏族,自称“安多哇
?—1737清朝大臣。满州正白旗人。姓他塔喇氏。初由官学生补工部笔帖式。康熙三十九年(1700),受命监修减水坝。以缓武清县筐儿港水患。补工部主事。五十年(1711),监修引河前崖及减水坝前等各项水利
宋代水东领主。真定(今河北正定)人。开宝八年(975),官至宁远节度使。曾率师镇压广右少数民族暴动,进兵都云(今贵州都匀),西南乃定。建总管府于大万谷乐等处(治在今贵州开阳县,南宋嘉定间移治今贵阳市)
明代西藏地方官员。又称诺布桑布。后藏人。据藏文史书《新红史》载,系仁蚌巴南喀杰波之子。承袭祖、父辈宗本及万户长职。明宣德十年(1435),依恃帕竹政权势力,出任娘麦桑珠孜之宗本,并建容地强钦寺,成为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