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熙宗
见“完颜亶”(1147页)。
见“完颜亶”(1147页)。
德昂语音译,意为“总伙头”。旧时云南德昂族村社内为群众办理公共事务者,后演变为土司所属政区一级头人。主要负责与土司衙门联系,为土司征收粮食和其他杂役、门户捐,及执行地方政府法令等;其职权相当于今之乡长
①见“耶律弘基”(1308页)。 ②见“耶律仁先”(1307页)。
组合词ulusbigi音译。 “兀鲁思”(ulus),蒙古语,原意为“百姓”、“大众”,后引伸为“国家”和“领民”、“领地”。“别吉”(bigi~begi),蒙古语意为“公主”,蒙、元皇室及诸王之女称
金大臣。奚族。萧氏。以谄谀,有宠于金熙宗及悼平皇后,累官至参知政事。皇统九年(1149),大风雨,雷电震坏寝殿鸥尾,火烧内寝。翰林学士张钧代熙宗起草罪己诏,因钧非其同党,以乱译文字之意诬钧借机辱骂熙宗
藏语音译。通常意译作诉讼判决书。涉及土地、属民纠纷的,可作析产文约。属※封地文书之一种。参见“萨兴噶登”(2010页)。
见“耶律阮”(1301页)。
突厥语uchbigi音译,意为“统帅”、“作战指挥官”。※叶尔羌汗国时期重要官职,战时统领汗国军队的大异密,往往由※阔什别吉(大本营长官)兼任。※叶尔羌汗国后期分为左翼乌赤别吉、右翼乌赤别吉。参见“阔
唐代西突厥北庭可汗。又作欲谷可汗、咄陆可汗。原为欲谷设,又作乙毗设。贞观十一年(637),与统吐屯联兵攻沙钵罗咥利失可汗。次年东厢咄陆部拥其为汗,建牙镞曷山,谓之北庭,统伊列河以西地。自是西突厥分为南
即“梁水”(2125页)。
?—1742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辅国公※衮占长子。初授协理台吉。康熙五十六年(1717),随同部辅国公博贝由布鲁勒路擒厄鲁特宰桑罗卜藏锡喇布。五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