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伯八屯
清代新疆锡伯族聚居单位。乾隆二十九年(1764),清政府为加强伊犁边防,自盛京(今沈阳)移锡伯族千余名官兵及其眷属,至新疆伊犁河南岸驻屯,计口授田,使自耕自食。以所部分八旗,每旗设一屯,故称“八屯”。其建立,对新疆边防的巩固、农业生产的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清代新疆锡伯族聚居单位。乾隆二十九年(1764),清政府为加强伊犁边防,自盛京(今沈阳)移锡伯族千余名官兵及其眷属,至新疆伊犁河南岸驻屯,计口授田,使自耕自食。以所部分八旗,每旗设一屯,故称“八屯”。其建立,对新疆边防的巩固、农业生产的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古地名。见“昔木土脑儿之战”(1346页)。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毛儿盖等藏族地区对村寨头人副手的称谓,即副寨首。通常由部落头人※“洪布”(土官)任命。世袭。职责与“错米”(寨首)相同,有权和寨首一起参加部落头人召开的各种会议,与寨首协商管理寨
504—554东魏、北齐大臣。字杀鬼。敕勒叱列氏(又作叱利、叱伏列氏,后改李氏)。代郡西部人,世为酋帅。中军大都督叱列延庆之侄。史称其善骑射。袭第一领民酋长、临江伯。孝昌(525—527)末,补别将。
(?—1534,一说为1520) 明代海西女真首领。又作舒和德。纳喇氏。哈达部著名首领※王忠父(一说为伯祖父)。明正德(1506—1521)至嘉靖(1522—1566)初年,为塔山前卫左都督。居松花江
元代官署名。一作释教总制院。元世祖于中统元年(1260)封乌思藏高僧※八思巴(1235—1280)为国师(后升号帝师、法王),命统领全国寺院僧尼。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命八思巴领院事,以管理
?—715唐代畲族先民起义首领。广东潮州人。总章二年(669)与族人雷万兴、苗自成等人领导广东潮州、福建南部畲族人民反抗唐王朝的起义。景龙二年(708),与义军首领雷万兴及苗自成子又领导了广东潮州大规
即“老人会运动” (688页)。
古水名。即今绥芬河。金称苏滨水,明曰恤品河。皆同音异译。绥芬河有南北二源,南源称大绥芬河,出吉林省东北部盘岭;北源名小绥芬河,出黑龙江省东南部太平岭,二源合流后称绥芬河。又东流至黑龙江省宁安县三岔口北
布朗语音译。意为“氏族(家族)公有地”。以自然环境为界,氏族间不得相互侵占,由氏族长(“诰哈滚”)负责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分配。分配时氏族长及族内其他头人先分一份好地,然后按辈份高低依次分配,接着由
景颇语,意为“家外奴隶”,参见“木样”(2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