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约
参见“阐”(2105页)。
参见“阐”(2105页)。
旧时滇东北和黔西北一些彝族奴隶主强迫家奴以人身殉葬为交租形式之一的土地。奴隶主把一部分土地分给其家奴耕种,除平时定期交租和无偿服役外,其主人死时,耕种这部分土地的人家,被迫必须出一人与主人殉葬,故名。
见“拓跋嗣”(1358页)。
参见“锡伯族”(2364页)。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十二宫下均设抹里。息州决里为辽穆宗※延昌宫下之一抹里。
见“达崩”(724页)。
金、元时期指承包赋税。又作买扑。扑买者以一定金额买取某种赋税的征收权,自行征收,向朝廷缴纳扑买银,乘机加重对民众的盘剥,以牟巨利。蒙古国时期盛行。太宗十一年(1239),回商奥都剌合蛮以银4万4千锭扑
俗称“尼羌”。土族语音译,意为地方保护神。青海互助县※佑宁寺霍尔人首领的塑像。土族人民视其为自己的祖先,备加崇拜。
见“李从珂”(1026页)。
?—约1502明弘治年间苗民起义首领。湖南城步(今城步县)人。苗族。弘治十四年(1501),聚众数万起义,自称天王。攻城杀吏,驱豪富,分占土地。城步5洞48寨,广西义宁、新安苗民纷起响应。后被湖南巡抚
书名。元官修。卷数不详。起天历二年(1329)正月,迄同年八月。始修于元统元年(1333,一说二年,1334),由翰林学士王结、张起岩,欧阳玄、成遵、谢端等与泰定帝、文宗、宁宗实录一并纂修。成书年代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