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规
参见“丁巴”(12页)。
参见“丁巴”(12页)。
见“高山族收获祭”(1920页)。
见“帕察沙布伯克”(1400页)。
东魏、北齐官员,冶炼家。又作濮母怀文。巧思博艺,熙平元年(516)后,曾奉敕令修理洛阳永宁寺。后以道术事高欢。东魏武定元年(543),芒山大战后,建议改东魏军旗帜赤红为赫黄,即所谓河阳幡。善铸冶,总结
?—1154金大臣。本名斜也。女真族。徒单氏。海陵王后徒单氏父。天眷二年(1139),为奉国上将军。以告发耶律余睹、吴十结党谋叛事,超授龙虎卫上将军。改户部侍郎,出为济南尹,迁会宁牧,封潭国公。复出为
参见“冲巴噶什部”(882页)。
928—980辽代大臣。字阿古真。契丹族。于越鲁不古子。嗜学有志,然玩世不恭。时得辽初名臣于越耶律屋质赏识,称“是人当国,天下幸甚”。穆宗时期,政局动乱,见朝臣多以言遭遣,乃避嫌静退,以游猎自娱,与亲
吐蕃本教高僧。据本教史籍《古代吐蕃缘起之要义论》载,在吐蕃第一代赞普聂赤赞普时,已有本教(一说始于其子木赤赞普时),赞普御前设护身本教徒“古辛”为侍者,被誉为“智慧因本”。他为聂赤赞普御前第一位护身本
参见“英义建功毗伽可汗”(1339页)。
西藏东南部察隅地区僜人神判方法之一。于村外一洁净处立三石灶,上置一口大铜锅,盛满清水。由男童将水烧沸后,巫师把一端粘有蜂腊的木棍伸入水中搅动,若蜂腊融化,判定原告有理,被告无理,反之判被告理直、原告理
见“三娘子”(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