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牲
旧时满族萨满教祭仪之一。满族前祭神、祭祖。祭时杀猪供献。以毛纯黑猪为牺牲,将其四足绳绑,洗刷洁净,抬入屋内,置于神位或祖先位拜垫前,头西足南。萨满或主人肃跪垫上,以右手执酒杯或净水杯,左手执猪耳灌入之,萨满诵祝词,祈神受牲,如猪鸣叫或猪耳摇动,即谓神降默领,萨满或主人高呼“神已领牲”,意即六神、祖宗已享祭。
旧时满族萨满教祭仪之一。满族前祭神、祭祖。祭时杀猪供献。以毛纯黑猪为牺牲,将其四足绳绑,洗刷洁净,抬入屋内,置于神位或祖先位拜垫前,头西足南。萨满或主人肃跪垫上,以右手执酒杯或净水杯,左手执猪耳灌入之,萨满诵祝词,祈神受牲,如猪鸣叫或猪耳摇动,即谓神降默领,萨满或主人高呼“神已领牲”,意即六神、祖宗已享祭。
清代满族女诗人。姓辉发纳喇氏。字馥斋。著有《白云诗钞》。
北宋广源州雷火峒壮族首领。嘉祐二年(1057),被桂州知州肖固招抚,受封忠武将军,知雷火峒,又补其子知温闷峒。七年(1062),父子上书以所领雷火、计城诸峒属县官,永为王民。诏赐耕牛、盐、彩,被封顺安
见“萧仲恭”(1993页)。
见“哈剌和林”(1639页)。
即“吾者野人乞列迷等处诸军万户府”(1047页)。
即“召得格”(648页)。
即“波路”(1516页)。
元代赋税科差名目之一。汉地民户的科差包括丝料、※包银、※俸钞三项。太宗八年(1236),窝阔台汗将原金统治区诸州民户分赐诸王、贵戚、勋臣,并纳耶律楚材之谏定赋税,每二户出丝一斤供国用,五户出丝一斤输于
槃瓠蛮一支的俗称。分布在武陵、长沙、庐江郡,杂处于五溪(指雄、、辰、酉、沅五溪)之内(在今湖南大部地区)。据干宝《晋纪》云:“糅杂鱼肉,叩槽而号,以祭※槃瓠。俗称‘赤髀
元代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又作洛万户。世祖至元二年(1265),国师(后升号帝师)八思巴及其弟白兰王恰那多吉返萨迦(今西藏萨迦县),总制院派遣官员阿衮、弥林前往协助在乌思藏设置郡县。约于五年(1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