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王
骆越人首领。参见“骆越”(1782页)。
骆越人首领。参见“骆越”(1782页)。
通古斯语音译,意为“住在原地不动”或“在河边住下的人”。旧时鄂伦春人与从事狩猎的鄂温克人对对方的一种称呼,皆不用作自称。鄂伦春人均自称鄂伦春,而称居住额尔古纳河旁使用驯鹿的鄂温克人为特格;使用驯鹿的鄂
唐代西洱河地区小王国名。为八诏之一。首领矣罗识,居石桥城(今云南大理市下关)。与石和诏首领时傍同诣神川都督所,欲立诏。谋泄。于开元(713—741)中,受南诏(蒙舍诏)攻击,败走神川,被都督送之罗些城
甘孜邛山地区藏民反对巴底土司事件。邛山属丹巴县巴底土司管辖之村寨,该处连年遭自然灾害,藏民生活艰难,但巴底女土司白利娜姆和其兄益色拉买却低价强行向藏民收买粮食,无偿征调役差,藏民被迫用房屋等作抵押向土
即“吉里迷”(681页)。
1120—1193金大臣。本名习尼列。女真族。完颜氏。以祖完颜希尹功,擢应奉翰林文字。皇统九年(1149),同知卢龙军节度使事,历献、祁、滨、蓟四州刺史。因治政有方,当世宗赴中都(今北京)途经蓟州时,
契丹对皇帝陵寝建筑的一种称谓;也是一种陵寝制度。国君卒,入葬,于墓侧起屋,称之为明殿,并置官属职司,岁时奉表起居如事生年,还置明殿学士一人掌答书诏。每逢国家有大庆吊事,明殿学士以先君之命为书以赐现国君
羌民反清斗争。顺治十二年(1655),威州附近龙溪、蒲溪等寨羌民配合张献忠起义军余部举行暴动,“攻城掘冢,势甚猖獗。”四川总督李国英令行威茂监军道佥事程翔凤、松潘镇总兵王道明等,分六路出兵,将暴动镇压
见“班禅堪布会议厅”(1793页)。
即“兀的改”(108页)。
清末新疆工矿企业名。光绪二十八年(1902),新疆喀什道尹袁鸿佑奏准创办。初为官商合办,有官股2万两,商股1万两。分设保立、保大、保源、保兴4厂。次年四月开业,将砂金提炼为金条,运往上海、北平等地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