骲箭
一作骲头箭。古代,凡箭镞用骨制成者称此。清代内务府武备院特设一种箭匠承制,称“骲头作”。镞是用木制成的一种特殊装置(以椭圆形长约1寸的木头,凿成中空,侧起4棱,棱间各钻1孔),发射时受风则鸣,所以也称响箭,常用于教阅,亦用于传檄敌城、飞递讯息以及惩处轻犯罪人等,原非军中克敌制胜的利器。明万历四十年(1612),女真族首领努尔哈赤出兵乌拉部,缘由之一即布占泰用骲头箭射其侄女蛾恩哲。后金天命四年(1619)定,凡人盗窃一般物品,罚射骲头箭10箭。藉以羞辱之。
一作骲头箭。古代,凡箭镞用骨制成者称此。清代内务府武备院特设一种箭匠承制,称“骲头作”。镞是用木制成的一种特殊装置(以椭圆形长约1寸的木头,凿成中空,侧起4棱,棱间各钻1孔),发射时受风则鸣,所以也称响箭,常用于教阅,亦用于传檄敌城、飞递讯息以及惩处轻犯罪人等,原非军中克敌制胜的利器。明万历四十年(1612),女真族首领努尔哈赤出兵乌拉部,缘由之一即布占泰用骲头箭射其侄女蛾恩哲。后金天命四年(1619)定,凡人盗窃一般物品,罚射骲头箭10箭。藉以羞辱之。
1864—1938近代教育家。字振吾,或振五。湖南邵阳人。回族。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壬寅科举人。被选送日本留学。就读于“弘文学院”,研究教育。三十一年(1905)加入“同盟会”,年底回国,立志兴
又作世佐领。清代八旗佐领的名称之一。八旗基层组织及其首领之称。其首领,为世职官之一。从清太祖努尔哈赤时起至清入关后,其来源有:(1)率领族、属人丁归附者,即以其人丁编设佐领,令率领人或其子孙为管理者。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
女真语音译,意为“亲军”。《金史·兵志》:“禁军之制,本于合扎谋合。合扎者,言亲军也,以近亲所领,故以名。”贞元(1153—1156)迁都,以太祖完颜阿骨打、辽王完颜宗干、秦王完颜宗翰之军为合扎猛安,
清察哈尔八旗之一。由康熙十四年(1675)迁置宣大边外的察哈尔部众及以后陆续来降的喀尔喀、厄鲁特部众合编而成。不设札萨克,由清廷派总管管辖。是为总管旗。位于张家口外,东至察哈尔镶黄旗界,西邻察哈尔正红
云南土司名。明正统八年(1443)置。治所在今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首府芒市。辖境为今云南潞西县大部及龙陵县部分地区。旧名“怒谋”,又称“大枯赕”。至元十三年(1276)置茫施路军民总管府。明洪武十
19世纪末著名蒙医。原籍察哈尔,7岁到鄂尔多斯郡王旗公昭庙。自幼学医,精通蒙、藏文,善诗文。从38岁起,周游蒙古各地行医。以藏文著《珊瑚验方》(藏文名《朱如道沙拉》),以治疗各科疾病为主要内容,兼叙药
明清四川羌族地区土司名。洪武七年(1374)置。司治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汶县城西南。其长官坤姓。正德八年(1513),长官使坤卜文子与静州长官司联合叛乱被杀。由其弟坤元袭职。天启间(1621—162
参见“最玛”(2221页)。
见“斡里”(24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