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侬
佤语音译。“侬”意为“单方”,“麻”即“耕地”。解放前云南省西盟佤族地区对个体家庭自耕地的称呼。由于铁制的砍刀、斧、锄、铲、镰等农具从外族大量传入和广泛使用,使得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单独耕种已成为可能,原先属家族或村社集体所有的耕地,到解放前夕已逐步为个体家庭长期占有使用和变为私有,虽仍普遍存在二三户私有伙耕或伙有伙耕的土地,但个体家庭自耕已成为当地主要生产方式。
佤语音译。“侬”意为“单方”,“麻”即“耕地”。解放前云南省西盟佤族地区对个体家庭自耕地的称呼。由于铁制的砍刀、斧、锄、铲、镰等农具从外族大量传入和广泛使用,使得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单独耕种已成为可能,原先属家族或村社集体所有的耕地,到解放前夕已逐步为个体家庭长期占有使用和变为私有,虽仍普遍存在二三户私有伙耕或伙有伙耕的土地,但个体家庭自耕已成为当地主要生产方式。
古水名。初见于《魏书·勿古传》,《新唐书》“速”作“粟”,或作“涑沫江”。即今第二(北流)松花江。一说粟末水与涑沫江所指有区别,后者包括今第一、二松花江。勿吉、靺鞨族中的粟末部(后称粟末靺鞨),因依此
?—361十六国时期成汉君主。343—347年在位。字子仁。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县东南)巴人。成汉君主※李寿长子。李期(334—338年在位)时,拜翊军将军(一说为翊军校尉)、汉王世子。汉兴元年(33
书名。内蒙古地方志之一。候补知州沈潜修纂。光绪二十三年(1897)以后成书。手抄本。两函10册,共20卷。卷一参修姓氏、凡例、星度、建置;卷二巡幸、公署,卷三疆域、职官;卷四山川、学校;卷五典礼、田赋
见“耶律神独斡”(1327页)。
?—393十六国时期翟魏君主。中山丁零人。※翟辽之子。东晋太元十二年(387),率军南掠东晋陈、颍等郡。十六年(391),父死,继魏天王位,改元定鼎。辖地跨七郡,户3万8千。进攻邺城(今河北临漳西南)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托尔和扎萨克旗。雍正元年(1723),土尔扈特部诺尔布附罗卜藏丹津叛,旋悔罪归清,获宥。三年(1725),授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四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
清咸丰年间新疆喀什噶尔农民起义领袖。维吾尔族。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爱里克庄人。咸丰四年(1854),因不堪封建统治阶级残酷压迫和剥削,自称玉素甫和卓后裔,率当地维吾尔族农民发动起义,攻打附近军台,杀
见“察哈尔万户”(2477页)。
?—923辽宗室。又作剌哥。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大弟。为契丹开国初“诸弟之乱”首领。字率懒,又作萨剌、撒剌、撒剌阿拨。号北大王。太祖二年(908),任惕隐,掌皇族政教。曾讨乌丸、黑车子室韦,有战功。见兄
阿拉伯语音译。又译穆士林或穆思林。①为“归顺者”“顺从者”之意。指顺从伊斯兰教唯一的神“安拉”(中国穆斯林或译为“真主”)旨意的人。为伊斯兰教信徒之通称。 ②有以此为人名或书名者。如阿拉伯伊斯兰著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