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虎尔哈部”(1385页)。
拉祜语音译,意为“丢伴”。解放前云南耿马县福荣地区拉祜族对离婚的称谓。在当地离婚比较自由,但必须举行一次简单仪式方得社会公认。仪式由村寨头人和本家族长主持,提出离婚的家庭通常只需用鸡煮一锅稀饭,另备一
明代哈尼族土司。隶临安府思陀长官司。今属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因其地有左能山,故名。明洪武(1368—1398)中,哈尼人吴蚌颇率众开辟荒地,众推为长,后调御安南有功,以所开辟地为一甸,授副长官司
见“多博伯克”(852页)。
清代内蒙古札萨克及其亲属将其私地租与汉人耕种的土地。也称内仓租地。相对于※小仓租地而言。约在雍正(1723—1735)以后,设立仓长,专门办理出租事项,承租人与仓长缔结租赁契约,即可开垦土地进行耕种。
游记。1篇。明董传策(字原汉,松江华亭、今属上海人)撰。是篇专记广西漓江(府江段)两岸景色及少数民族社会情况。谓:“彼中洞丁招主,往往衅状相通。今昭平建设土巡检司,亦略扼其咽吭。谓宜听诸土官报效,兵自
见“捕喝”(1854页)。
清末云南片马地区傈僳族人民组织的抗英武装。参见“来墨夺扒”(1052页)、“片马抗英斗争”(372页)。
见“石勒”(447页)。
即“段义”(16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