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旺
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实弟长子。康熙五十八年(1719),袭札萨克一等台吉。雍正九年(1713),随清军击准噶尔兵于苏克阿勒达呼。十年,随额驸策棱战准部军于额尔德尼昭(位于鄂尔浑河畔),据险奋击,斩获甚众,以功封辅国公,赐双眼孔雀翎。乾隆十九年(1754),驻防鄂尔海喀喇乌苏。二十一年(1756),受命赴科布多(今蒙古国吉尔格朗图)督理驿务。二十二年,以病罢职。
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实弟长子。康熙五十八年(1719),袭札萨克一等台吉。雍正九年(1713),随清军击准噶尔兵于苏克阿勒达呼。十年,随额驸策棱战准部军于额尔德尼昭(位于鄂尔浑河畔),据险奋击,斩获甚众,以功封辅国公,赐双眼孔雀翎。乾隆十九年(1754),驻防鄂尔海喀喇乌苏。二十一年(1756),受命赴科布多(今蒙古国吉尔格朗图)督理驿务。二十二年,以病罢职。
为黑龙江以北六十四个村屯的总称。又以在黑龙江中游左岸,故又称江左六十四屯。所在北起爱珲县黑河镇东北精奇里江(前苏联结雅河)口,南至孙吴县霍尔莫勒津屯对岸,南北长140—150里,东西宽50—80里。居
清末新疆柯尔克孜族头人。同治二年(1863)夏,率领1万余牧民反抗沙俄侵略,在特穆尔图淖尔西南松库尔地方将侵略者围困3昼夜,击毙敌人57名,伤敌无数,迫使侵略者狼狈逃窜。
见“伊屠於间鞮单于”(813页)。
清朝满族女诗人。满洲镶黄旗人。姓完颜氏。字锦香。嘉庆时江南河道总督※麟庆之女,宗室翰林延煦妻。著有《清韵轩诗草》。
旧县名。即今巴塘。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西部,金沙江东。古为白狼国地。唐宋时为吐蕃所据,元、明两代为乌思藏据。清康熙五十八年(1719)内附,雍正七年(1729)设正副宣抚司、粮台及都司、千总各职。光
十六国时期汉(前赵)所设职官。见“单于左右辅”(1521页)。
满语音译。亦作白唐阿、柏唐阿。“执事人”之意。清朝定例:凡在旗的京师内外大员的成丁子弟、拥有世职的家族成丁、候补旗员、亲军以及闲散人等,均须依八旗世仆效忠君主之义,为皇家事务服役,为期5年,不可规避。
见“迈达哩胡土克图” (742页)。
书名。元法令类编。《大元通制》条格一纲的残存部分。现存22卷,凡646条,约占原条格一半强。包括户令、学令、选举、军防、仪制、衣服、禄令、仓库、厩牧、田令、赋役、关市、捕亡、赏令、医药、假宁、杂令、僧
即“兀良哈”(1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