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历史事件>《大清律》

《大清律》

清代法典。顺治四年(公元1647年)颁行的《大清律集解附例》,是清朝第一部成文法典。《大清律》基本上承袭了《明律》的内容。经康熙、雍正两朝屡次增删,乾隆时重修律例,于乾隆五年(公元1740年)颁行《大清律例》,简称《大清律》。《大清律》的主要部分,仍为“五刑”(笞、杖、徒、流、死)、“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它充分体现了保护地主阶级利益的实质。对人民集会结社、聚众罢市、喧闹公堂、编写或演唱违禁词曲以及一切有碍于封建统治的言行,都严加禁止。极力维护“主仆名分”,明确规定奴婢、雇工犯罪都不能“以良人论”。佃户拖欠或抗租不 ,要受严厉惩办。清政府为了维护满洲贵族的统冶,还作了一些特别规定,如旗人犯罪,由特定审判机关步军统领衙门和内务府慎刑司审理,皇族犯罪则由宗人府审理。又根据社会特权地位可“减等”、“换刑”、可以不入普通监狱。对少数民族地区还有各种特订的法律,如蒙族有“蒙古律”,维族有“回律”,藏族有“番律”等,以加强对各少数民族人民的统冶。

猜你喜欢

  • 军国民教育会

    清末中国留日学生组织的革命团体,由拒俄义勇队改组而成。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拒俄义勇队受到破坏后,一部分较激进的留学生如黄兴、陈天华、秦毓鎏等不顾清政府的高压政策,在拒俄义勇队的基础上建立了军国民

  • 抗倭斗争

    十四到十六世纪中国军民抗击沿海地区日本海盗集团的斗争。十四世纪到十六世纪七十年代是日本南北朝时期和战国时期,封建诸侯割据,互相混战。封建诸侯为了掠夺财富,组织一些封建主、没落武士、浪人和走私商人,到中

  • 兰州机器局

    见“兰州机器制造局”。

  • 江原战役

    北宋王小波领导的农民起义军在江原(今四川崇庆东南)与官军的一次决战。参见“王小波、李顺起义”。

  • 衡阳教案

    1862年(同治元年)法国天主教传教士以《天津条约》为护符,在湖南胡作非为,要挟清湖南巡抚以宾礼相待,并在衡阳、湘潭等地强占民产、修建教堂。绅民义愤填膺,发出《阖省公檄》,严斥外国传教士劣迹,并将衡阳

  • 南衙北司之争

    唐代后期外廷官僚集团和内廷宦官集团的冲突斗争。唐朝官署在皇城,宦官机构在宫城,皇城在南,宫城在北,故朝官官署称南衙,宦官机构称北司。唐初,宦官人少位卑,无权过问朝政大事。玄宗开元、天宝之际,宦官势力大

  • 辽内四部族

    辽横帐、三父房族、国舅拔里及乙室已部、国舅别部和遥辇氏九帐之统称,为辽朝部族制统治的核心力量, 而横帐最尊;两个国舅帐皆为肖姓,世预北府宰相之选;三父房因系皇族,例任要职,故权位均甚显赫。唯遥辇氏九帐

  • 安史之乱

    唐代中叶安禄山、史思明发动的叛乱。玄宗天宝年间,政治日趋腐败,中央集权削弱,地方势力恶性膨胀。李林甫为相,为防止其他汉人入相,兵权委以蕃将,安禄山得以任平卢(治今辽宁朝阳),范阳(治今北京),河东(治

  • 霍光辅政

    汉河东郡平阳(今山西临汾)人霍光,于汉武帝时以兄霍去病被保任为郎。后为奉车都尉。征和二年(公元前87年)受武帝托孤之重任,以大司马大将军辅佐年仅八岁的汉昭帝,被封为博陆侯。政事一决于霍光。他奉行汉武帝

  • 窦建德起义

    隋末三大农民起义之一。其领袖为窦建德。大业七年(公元611年),河北地区有孙安祖、张金称、高士达等农民义军活动,窦建德因支持义军,举家被害,遂率二百人起义,投高鸡泊(位于今河北漳南)高士达。孙安祖、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