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田制
西晋时期的土地制度。西晋建立后,晋武帝司马炎下令废除民屯机构。太康元年(公元280年)统一全国后颁布新的土地制度占田制。规定诸侯占田,大国十五顷,次国十顷,小国七顷。品官占田,一品至九品,占田五十顷至十顷不等,每低一品,递减五顷。编户农民占田,丁男(十六岁至六十岁)一人七十亩,丁女一人三十亩。占田制旨在满足统治阶级的土地要求,但也在某种程度上限制其无止境的兼并,起到了鼓励垦荒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作用。
西晋时期的土地制度。西晋建立后,晋武帝司马炎下令废除民屯机构。太康元年(公元280年)统一全国后颁布新的土地制度占田制。规定诸侯占田,大国十五顷,次国十顷,小国七顷。品官占田,一品至九品,占田五十顷至十顷不等,每低一品,递减五顷。编户农民占田,丁男(十六岁至六十岁)一人七十亩,丁女一人三十亩。占田制旨在满足统治阶级的土地要求,但也在某种程度上限制其无止境的兼并,起到了鼓励垦荒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作用。
张煌言, 字玄著,号苍水,浙江鄞县人。鲁王政权垮台后,他和张名振奉鲁王于海上,在舟山、浙江沿海一带活动,并多次出师长江。顺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张煌言与郑成功连兵北伐,水陆两军围攻南京,还溯江而
汉代各种劳役的统称,因各种劳役皆由成年男子 (称为“卒”)更迭为之而名。汉制,服役年限自二十三岁至五十六岁。每人每年在本郡或本县服役一月,称为“卒更” (或“更卒”);此外,每人一生还须服二年兵役,一
西晋时匈奴族人的反晋斗争。西晋政权残酷统治内迁的少数民族,迫使各族人民不断进行反抗斗争。元康四年(公元294年),匈奴人郝散在上党(今山西长治北)率众举行起义,攻杀当地长吏。不久,起义军被官军战败,郝
北宋仁宗时今陕、豫、鄂三省交界处农民起义。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夏,陕西大旱,饥民达二、三百万。八月,张海、郭貌(邈)山,党君子、范三、李宗等人,聚众千余人起义于商州(今陕西商县)。随后即转战于陕
唐代前期在均田制基础上实行的一种赋役制度,包括田租、力庸和户调三项,故简称租庸调法。征收的原则为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其法初颁于武德二年(公元619)年,武德七年又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具体
府兵制与均田制相结合的产物。西魏始行府兵制之初,府兵自相督率,不入民籍,兵士只习作战,不务生产, 别无赋役,所用甲槊戈弩等也全由官府配给,兵农处于分离状态。开皇十年(公元590年),隋文帝规定“凡是军
见“中法会订越南条约”。
贞观二年(公元628年),契丹首领大贺氏摩会在唐朝支持下,当选为八部部落联盟长,大贺氏联盟正式形成。至开元十八年(公元730年),其最后一个联盟长邵固被杀,大贺氏联盟结束,前后共延续一百余年。在此期间
南宋军队名。绍兴五年(公元1135年)改屯驻大军神武诸军为行营护军:以韩世忠所部神武左军为行营前护军,以岳飞所部神武后军为行营后护军,以张俊所部神武右军为行营中护军, 以刘光世所部名为行营左护军,以吴
辽皇室内部争夺皇位的斗争。重熙三年 (公元1034年),兴宗皇弟重元以告发生母钦哀后谋反事有功,加封“皇太弟”。重熙二十四年兴宗死, 子洪基继位,是为道宗。奉重元为“皇太叔”,次年又加号“天下兵马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