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家制度
魏晋南朝时期的军事制度。士家即士兵之家,其户籍立为军籍,不属郡县政府管理。士家集中居住在固定地区,统治者用军事体制管理其生产和生活,在士家制度束缚下,士家既要当兵又要屯田。士家子弟要终身当兵,世代当兵。士家之女必须嫁给士家子弟,寡妇亦必须改嫁给士家子弟。士兵逃亡,罪及妻子。士兵非立有特殊军功,不能解除军籍。士家制度形成于曹魏,发展于两晋,衰落于南北朝。士家制度的实行,保证了统治者的固定兵源。
魏晋南朝时期的军事制度。士家即士兵之家,其户籍立为军籍,不属郡县政府管理。士家集中居住在固定地区,统治者用军事体制管理其生产和生活,在士家制度束缚下,士家既要当兵又要屯田。士家子弟要终身当兵,世代当兵。士家之女必须嫁给士家子弟,寡妇亦必须改嫁给士家子弟。士兵逃亡,罪及妻子。士兵非立有特殊军功,不能解除军籍。士家制度形成于曹魏,发展于两晋,衰落于南北朝。士家制度的实行,保证了统治者的固定兵源。
汉代臣民至京师公车司马处上书言事,议论得失,称为公车上书。公车,官署名,是卫尉的下属机构,长官为公车司马令。两汉时,上书者一般先到公车署,由公车司马令将章奏递转皇帝或大臣。皇帝有时亲自览阅章奏,如发现
清末官署名。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兵部改称陆军部,将练兵处、太仆寺并入。次年成立海军处、军咨处,由陆军部兼管,以后分出。主官为尚书、左右侍郎各一人,1910年(宣统二年)改称大臣、副大臣。部内设承
西周分封的诸侯国。姬姓。公元前806年,周宣王封弟友于郑(今陕西华县,一说今陕西凤翔),是为郑桓公。周幽王时,桓公任周司徒,见西周将亡,乃将财产和家族东迁到虢(即东虢,今河南荥阳东北)与郐(今河南密县
明末“三案”之一。泰昌元年(公元1620年)光宗朱常洛即位后患痢疾,内医崔文升进泻药,病情加剧,鸿胪寺丞李可灼进红丸两粒,光宗服药死。时人多疑是郑贵妃指使下毒,遂引起争论。东林党人高攀龙、杨涟等要求追
女真族原始社会制度。勃堇为女真语,转讹为勃极烈,即后来满族所称之贝勒。意为部落之长。约出现于石鲁时期,但当时尚无官府设置。自乌古逎接受辽所授生女直部族节度使称号,始设官府属员。部落联盟出现后,又有都勃
官署名。即尚书省。东汉时称尚书台,或中台。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又称中台,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称。武则天长安三年(公元703年)再称中台。唐中宗神龙元年(公元705)复旧称。参见“尚书
秦穆公统治时期(公元前659—公元前621年),任用百里奚、蹇叔等,积极加强国势,插手晋国等中原国家事务,谋向东方发展。但是晋国在晋文公的统治下迅速强大,阻碍了秦国东进的计划。尤其在崤之战中,秦军遭到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制定的刑法。商鞅变法时,把李悝在魏国制定的《法经》移植到秦国,改称《秦律》。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秦国原有刑法的基础上,吸收了各国有关的法律条文,对秦法加以修订、扩充,制定了一套更加严密
战国时秦战败韩、魏联军的战役。秦昭襄王十四年(公元前293年),韩将公孙喜率军和魏军联合抗秦,秦左更(第十二级爵位)白起率军在伊阙(今河南洛阳东南龙门)大败韩、魏联军,斩首二十四万,俘虏公孙喜,拔五城
西汉统治集团为了恢复生产,巩固封建统治,实行清静无为、轻徭薄赋、休养生息的政策。史称: “汉兴之初, 反秦之敝,与民休息,凡事简易,萧(何)曹(参)以宽厚清静为天下帅。”(《汉书·循吏传》)在田租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