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周刑统
五代时后周修定的法典。唐末以来,法律紊乱,刑罚苛酷,尤以后晋、后汉为甚。广顺元年(公元951年),后周太祖郭威曾命编修《大周续编敕》,仍承袭后晋、后汉之法,弊端很多。显德四年(公元957年),世宗柴荣命侍御史知杂事张湜、太子右庶子剧可久等十人重修,力求简明易懂。编辑成书后,又经御史台、尚书省四品以上官及中书、门下两省五品以上官共同审定,最后由宰相议定进奏。全书(包括目录)共二十一卷,称为《大周刑统》。显德五年七月颁行全国。原文已亡佚。《大周刑统》是继《唐律》之后的又一部重要律书。
五代时后周修定的法典。唐末以来,法律紊乱,刑罚苛酷,尤以后晋、后汉为甚。广顺元年(公元951年),后周太祖郭威曾命编修《大周续编敕》,仍承袭后晋、后汉之法,弊端很多。显德四年(公元957年),世宗柴荣命侍御史知杂事张湜、太子右庶子剧可久等十人重修,力求简明易懂。编辑成书后,又经御史台、尚书省四品以上官及中书、门下两省五品以上官共同审定,最后由宰相议定进奏。全书(包括目录)共二十一卷,称为《大周刑统》。显德五年七月颁行全国。原文已亡佚。《大周刑统》是继《唐律》之后的又一部重要律书。
曹操选官用人的诏令之一。随着“求贤令”的实行,一些忠于曹操又有真实才干的人,被选拔到政权中来。为进一步不拘一格录用人才,曹操又于建安二十二年(公元217年)颁布了“举贤勿拘品行令”,明确提出用人“不拘
官名。西汉武帝时,为加强对地方的统治,把全国分为十三部(州),部(州)设刺史。刺史只是监察官吏,没有固定驻地,官阶低于郡守,秩六百石。汉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官秩上升为二千石,汉哀帝时复称刺史,后又称
南宋宁宗时川陕军将吴曦叛变降金事件。吴璘之孙吴曦以其父祖世为名将被任为兴州(今陕西略阳)都统制,掌川陕军事。开禧二年(公元1206年),韩仛胄主持北伐,又以曦兼四川宣抚副使,陕西、河东招抚使,总掌辖区
清末维新派在湖南讲求新学、宣传变法的团体,由唐才常、谭嗣同发起,于1898年2月21日(光绪二十四年二月一日)成立,在长沙设总会,县设分会。南学会的宗旨是: “讲爱国之理,求救世之法”。每月讨论四次,
元至正十一年(公元1351年)贾鲁对黄河的治理。贾鲁字友恒,河东高平(今属山西)人,历任监察御史、工部郎中、工部尚书、中书左丞等官。至正四年五月,大雨二十余日,黄河暴溢,平地水深二丈许,白茅堤、金堤相
见“中英烟台条约”。
唐代在国子监下设置的数学教育机构。隋代始行科举制,在国子寺设算学, 置博士二人,助教二人,学生八十人,进行数学教育。唐高宗显庆元年(公元656年),在国子监设算学馆, 由算学博士教习数学,学生三十人。
秦汉以来一种强本弱枝的措施。战国秦汉以来,一些豪族在地方盘根错节,势力膨胀,对中央集权不利。秦汉时期,统治者常将豪族迁至首都及其附近。如秦始皇于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
春秋时期由晋国召集诸侯在践土(今河南原阳西南)举行的盟会。公元前632年, 晋在决定霸权的城濮之战中打败楚军。同年五月,晋文公召集齐、宋、鲁、蔡、郑、卫、莒七国君主盟于践土。在此期间,周襄王正式册命晋
清乾隆年间,湘黔地区的苗民起义斗争。湘黔地区的苗族人民在“改土归流”后,身受本族头人、满汉官僚地主的重重盘剥。乾隆六十年(公元1795年),贵州铜仁府苗民首领石柳邓领导苗民,以“逐客民(满汉官僚、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