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制
宋代为加强对地方控制,乾德元年(公元963年)始于各州府置通判。一般大州二员,小州一员,不及万户者不置。其地位略次于州府长官,但州府文书须有通判连署,方为有效。并握有监察州府官员之权,号称监州、倅贰。明、清各府有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的通判,权任大大缩小。清代另有州判官,简称州判,职任也较宋初为轻。
宋代为加强对地方控制,乾德元年(公元963年)始于各州府置通判。一般大州二员,小州一员,不及万户者不置。其地位略次于州府长官,但州府文书须有通判连署,方为有效。并握有监察州府官员之权,号称监州、倅贰。明、清各府有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的通判,权任大大缩小。清代另有州判官,简称州判,职任也较宋初为轻。
明代设置的西藏地方军政机构。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明朝政府在西藏设立乌斯藏卫(今西藏)和朵甘卫(今西藏东部)指挥使司以及宣慰司二、元帅府一、招讨司四、万户府十三、千户所四等地方行政机构。各处的官
西藏爱国军民抗击英国侵略的著名战役。1886年(光绪十二年),英印政府官员马科蕾所组织的包括百余名武装人员的“使团”,集结大吉岭,待命入藏。西藏地方政府得知后,派兵在我方隆吐山设防驻守。后来,英国放弃
中国近代第一个棉纺织厂。筹建始于1876年(光绪二年),先后由北洋幕僚魏纶、四川候补道彭汝琮、浙江候补道戴景冯出面,均因集资困难而失败。1880年(光绪六年)李鸿章改组班子,由翰林院编修戴恒及郑观应、
西夏地方军事机构。西夏全域分为左右两厢,共划分为十二个地方军区,称为十二监军司。每一监军司均仿宋制立有军名,规定驻地,沿用族落形式加以编制。监军司各设都统军、副统军和监军使各一员,例由贵戚豪右、族落首
西夏神宗光定二年(1212年)仿照宋朝编敕之制,纂辑的一部敕令汇编。据说因光定二年为党项族之猪年,故名。
战国时,魏公子信陵君无忌请如姬窃取兵符,假托魏王令夺取将军晋鄙军救赵之史实。秦于长平(今山西高平西北)大破赵军后,于秦昭王四十八年(公元前259年)又派王陵率兵攻赵邯郸(今河北邯郸)。第二年,王陵数战
见“庚子赔款”。
周族在弃以后曾因政治上的原因流窜到戎狄居住的地区,这对周族的发展十分不利。大约在商朝初年,周族领袖公刘率领周族迁往泾水中游的豳(亦作邠,今陕西栒邑县西)重新定居下来。《诗经·公刘》篇记载了公刘率领周人
宋金间一次重要战役。绍兴三十一年(公元1161年)六月,金帝完颜亮发兵大举攻宋。宋将李宝等屯舟师于胶西石臼岛(今山东胶县附近海中),金水师屯泊陈家岛(今山东胶州湾口),两军南北仅一山之隔。十月,李宝率
宋代掌管禁军的机构。北宋初年,改后周禁军殿前、侍卫二司之制,分设殿前都指挥使司(简称殿司、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简称侍卫马军司、马司)和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简称侍卫步军司、步司),使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