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曹旧事
一卷。清魏元旷撰。魏元旷,光绪进士,用主事,分刑部学习。因此将部中的各方面情况汇为是书。(元旷另有《南宫旧事》一卷,已著录)分浙江、江西、福建、山东、四川、山西、湖广、广东、广西、河南、陕西、云南、贵州、江苏、安徽、奉天、直隶等十七司加以介绍。是书内容疏略多有不当,比如清末康广仁六人之死、许景澄五人之死,都为魏元旷在刑部之时发生,而书中竟未提一字,典礼之文,却为铺陈,两曹例事,亦为详尽。有万载刊本。
一卷。清魏元旷撰。魏元旷,光绪进士,用主事,分刑部学习。因此将部中的各方面情况汇为是书。(元旷另有《南宫旧事》一卷,已著录)分浙江、江西、福建、山东、四川、山西、湖广、广东、广西、河南、陕西、云南、贵州、江苏、安徽、奉天、直隶等十七司加以介绍。是书内容疏略多有不当,比如清末康广仁六人之死、许景澄五人之死,都为魏元旷在刑部之时发生,而书中竟未提一字,典礼之文,却为铺陈,两曹例事,亦为详尽。有万载刊本。
三卷。清刘台拱(详见《论语骈枝》)。台拱秉承家学,深研程朱理学,并以圣贤之道约束自己,但又不专主一家。汪中《述学别录》有《与刘端临书》称:“每以足下笃信宋人为恨”。但台拱解经,却一本汉学,专主训诂。本
二十卷。元刘敏中(1243-1318)撰。敏中字端甫。谥文简。济南章丘(今属山东)人。历官监察御史、国子司业、翰林直学士兼国子祭酒、集贤学士、翰林学士承旨等。曾上疏陈十事,被采纳。此集卷一至十六文,卷
一卷。清王夫之(详见《周易稗疏》)撰。清以前为《老子》注释者,历代都有不同的宗派。各家都流传不同的说法,到王弼、何平叔二人均从《周易》乾坤之意阐述《老子》;鸠摩罗什、梁武帝二人又从事理因果方面阐释《老
十二卷。明李锦(生卒年不详)撰。李锦,号次麓,榆社(属山西省)人。嘉靖三十一年(1552)举人,官宛平县知县。此书虽以集命名,但实际属说部之类,十二卷,三十二门,卷首有李锦自序。序中称“约举经传子史百
二卷。清代谭旭撰。谭旭字东白,新建(今江西南昌西)人,康熙副榜贡生,官至泸溪教谕,倡导程朱理学,著有《谋道录》。此书是宣扬程朱学说的论述之作,书中多有驳论之处。
一卷。朝鲜申绰撰。该本前有申氏自序,序云:“古者逸诗,自有其书。故释文衡门篇下,有云逸诗本作,而今不可见。其逸诗之残篇断章,兹随手采录,缮写一本。其似诗非诗,如谚若俚者,不敢辄收,弃亦可惜,并姑附见卷
二卷。清方宗诚撰。方宗诚字存之,桐城人。曾官枣强知县。治宋学,工古文辞,著有诸经笔记各若干卷。此书即其中一种。由于作者致力于理学研究,以程朱理论为依据,故在此书中纯以程颐《易传》及朱熹《周易本义》为宗
二卷。明姚应仁撰。姚应仁详《檀弓原》条。此书成于万历二十三年(1595),据伪石经本攻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书中多引佛经以为论据,旨在援佛入儒。《四库全书》采用者为浙江汪启淑家藏本。
不分卷,清曹熙衡修,王景阳增修。曹熙衡,辽东人,官归州知州。王景阳,山西赵城人,相继知州事。州志明代屡次纂修,至变革之际,兵燹相寻,故志无存,典章散失。康熙四年(1665)曹熙衡莅任,尚在征剿,讫兵事
①一卷。清孙星衍(1753-1818)撰。星衍字渊如,江苏阳湖(今武进)人,经学家,其生平著述,详见《周易集解》。是书以法帖中绍圣三年勒石本为底本,把颜师古注本、黄庭坚校本、李焘刊本、朱熹刊本、王应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