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卷。清胡与高(生卒年不详)撰。胡与高,字岱瞻,黟县(今安徽)人。雍正癸卯(1723年)举人,撰有《道德经编注》。合其弟与宗附言又称《道德经编注附解》。《道德经》传至清代,不知几易其容,久失原貌。胡与
一卷。清范士增撰。此卷以《尚书》中的文字来解释其中别处经文,较好地把握了《尚书》全书的含义,其所解释之者,意义都很贴切,在清人《尚书》研究中独辟蹊径。如范士增以“罔有攸赦”来解释“怙终贼刑”;以“元后
一卷。清吴凌云撰。吴凌云(1753-1803)字得青,一字槎客,江苏嘉定(上海市嘉定县)人。嘉庆五年(1800年)贡生。曾与陈诗庭同校《说文解字》。后假馆钱大昕“孱守斋”,尽读所藏书,学益邃。所著《十
一卷。魏王肃(详见《仪礼注》)撰,清马国翰辑。《隋书·经籍志》别出《丧服经传》一卷,王肃注,《唐书·艺文志》题注《丧服记》,应当是在前代,《丧服》在十七篇外单行,因此,马、郑等人都著有《丧服经传注》。
三卷。明李国(约1628年前后在世)撰。李国,字元治、号绩溪,河北高阳人。生卒年不详。万历四十一年(1613)进士。官至中极殿大学士。事迹附见《明史》李标传。其著有《国遗文》,明时佚于兵祸中。此集为清
二卷。清程廷祚(1691-1767)撰。廷祚字启生,号绵庄,江宁(今南京)人。著有《大易择言》、《彖爻求是说》。程氏释禘祫认为:大禘是殷祭。禘是祭宗庙而非祭天,王肃解诂远胜于郑笺。烝祭、尝祭必定将远近
十七卷。清朱鹤龄(1606-1683)撰。鹤龄字长孺,号愚庵,江苏吴江人。清代经学家。明末诸生,明亡弃去。与顾炎武友善,长于笺疏之学。所著除《尚书埤传》之外,尚有《毛诗通义》、《禹贡长笺》、《读左日抄
四十四卷。清曹溶撰。曹溶为清代文学家。生平详见(《粤游草》辞目)。曹溶学识渊博,诗文丰富。但诗文集起初并无定本,篇章多寡不一。有作三十卷,亦有作正集八卷、续集三卷,均不知何人所编。《静惕堂诗集》四十四
十卷。清许禧身(生平不详)撰。许禧身,字仲萱,浙江钱塘人(今杭州)。贵阳陈筱石之妻。清末民初文学家。工诗词,善文章,著作颇多。著有《亭秋馆词钞》四卷,于1912年出版,《亭秋馆外集》其中有《仿莲池大师
一卷。清沈梦兰撰。梦兰字古香,浙江乌程(今浙江吴兴)人,生卒年不详。著有《易学》、《周官学》、《书学》、《诗学》、《孟子学》等。是书为《所愿学斋书钞》四种之一,其中语多陈因,唯言“易耨即代田”尚得其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