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四库百科>刑部奏定新章

刑部奏定新章

四卷。不著撰人名氏。前有江都李钟豫序。是书卷一自道光十八年(1838)山东司无罪之人听从拒捕、照罪人为从拒捕减等一案,至同冶十一年(1872)奉天司:东三省窝留马贼章程等,卷二起自光绪元年(1875)奉天司:私贩洋炮等项罪名,至光绪十年云南司:京城棍徒到配监禁十年章程,及规复官犯发往新疆旧制章程,卷三自光绪十一年直隶司:安置军流徙犯章程,至光绪十五年秋审处盗墓案各犯暂复旧章,卷四自光绪十七年直隶司:各省审拟寻常盗案一律改题为奏,至光绪二十八年奏堂印铸妥开用章程,及直隶清河县民人段八擅杀偷窃马菜一案。是书所载章程颇多,有光绪十八年窃毁电线治罪章程,禁止吕宋赌票章程,光绪二十二年私铸银钱罪名章程,二十三年捉人勒赎等章程,还有私藏洋枪章程,新疆助垦人犯现时安插章程等,许多章程反映了清朝末年的新政情况,有光绪三十年(1904)刻本。

猜你喜欢

  • 恒言录

    六卷。清钱大昕撰。钱大昕(1728——1804)字及之,又字晓征、辛楣,号竹汀。江苏嘉定(今上海市嘉定县)人,先世常熟(今江苏常熟县)。清乾嘉学派著名学者,学识渊博,“先生不专治一经而无经不通,不专攻

  • 平定朔漠方略

    四十八卷。清温达等撰。温达(?-1715),费莫氏,满洲镶黄旗人。初为笔帖式,后官至文华殿大学士。康熙时期,居住在天山北路的厄鲁特蒙古准噶尔部的封建主噶尔丹,依恃其日益强大的势力,并吞了厄鲁特四部。康

  • 敝帚集

    ① 二卷。明陈益(?-1454)撰。陈益,字启行,自号行素,高安(今江西高安县)人。明永乐间,以五经教授课徒于乡里,无功名仕途经历。学者称行素先生。著有《敝帚集》。此集系弘治十二年(1499)由其子陈

  • 眉山县志

    十五卷,清王铭新修,杨卫星、郭庆琳等纂。王铭新,曾知眉山县事。杨卫星,曾任眉山县修志局局长。郭庆琳,举人,眉山县视学。眉山县旧志于明末毁于兵燹,清初,历届县令勤事搜求,易稿数次,至嘉庆中始成定本。越十

  • 愚一录

    十二卷。清郑献甫(1801-1872)撰。郑献甫,经学家,原名存纻,字献甫,别字小谷。为了避文宗讳,以字广行。广西象州(今广西象州)人。道光十五年(1835)进士,官至刑部尚书,晚年主讲榕城书院。著有

  • 鲁文恪存集

    十卷。明鲁铎(1461-1527)撰。鲁铎,字振之,号莲北,景陵(今湖北景陵县)人。明弘治十五年(1502年)进士第一,官编修,历南京国子监祭酒。著有《鲁文恪存集》。是编为铎子鲁彭嘉所编,凡十卷。前四

  • 泰律补

    一卷。清闵为人撰。为人字德修,云南保山人。喜研乐学,曾读乡先辈葛中选所撰《泰律》,以为所言甚善,唯所附图尚有缺遗,故作《泰律补》一卷。此书卷首有作者自序,谓《泰律》乃《周易》精髓,专气音声直气声音,即

  • 明秋馆集

    三卷。清裘凌仙(?-1906)撰。裘凌仙,字筱芸,广陵(今扬州市)人。嫁广平秦太守。裘凌仙自幼聪颖,十三岁能诗,十五岁能文章。博览经史,下笔千言不加思索。裘凌仙自言其馆曰:“明秋盖以秋气清明,足以振豪

  • 魏忠贤始末

    一卷。清赵吉士撰。吉士生卒年及事迹不详。该书记明朝末年宦官魏忠贤事。现有《逊敏堂丛书》本。

  • 广续方言

    四卷。清程先甲撰。先甲字一夔,江苏江宁县人,光绪辛卯(1891年)举人。是书辑录方言词语六百五十四条,编次仿《尔雅》,征引详博,除经史传注小学著作外,尚增加《玄应音义》、《慧琳音义》、《倭名类聚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