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四库百科>刑部比照加减成案

刑部比照加减成案

三十二卷。清许梿等撰。许梿,字珊林,浙江海宁州人。道光进士。曾任山东平度州知州。是书卷一为名例,卷二为吏律职制、公式,户律户役,卷三为户律田宅、婚姻,卷四为户律婚姻、仓库、课程、钱债、市廛,礼律祭祀、仪制,兵律宫卫、军政,卷五仍为兵律军政、关津、厩牧、邮驿,刑律贼盗,卷六至卷十一,亦为贼盗,卷十二至卷十七,皆为人命,卷十八为刑律人命、斗殴,卷十九、卷二十仍为斗殴,卷二十一为刑律斗殴、骂詈,卷二十二至二十五为刑律诉讼,卷二十六为刑律受赃,卷二十七为刑律诈伪,卷二十八为刑律犯奸,卷二十九、三十为刑律犯奸及杂犯捕亡,卷三十一仍为刑律捕亡,卷三十二为刑律断狱,工律营造、河防。记载了嘉庆二十年(1815)至道光二年(1822)刑部各司核定本部及五城各省拟罪的案件,其中尤以贼盗、人命、斗殴案件为多,有道光刊本。

猜你喜欢

  • 鹤林玉露

    十六卷。南宋罗大经(约1195-约1252)撰。罗大经字景纶,庐陵(今江西吉安)人。生平事迹不详。据书中所记,只知道大约生于宋宁宗初年,死于宋理宗淳祐末年以后。少年时曾就读于太学,嘉定十五年(1222

  • 西京杂记

    六卷。旧题晋葛洪(见《肘后备急方》)撰。原书二卷,后分为六卷。《隋书·经籍志》著录二卷,不题撰人。《旧唐志》作一卷,《新唐志》作二卷,《宋志》作六卷,均题晋葛洪撰。该书末有葛洪跋云:刘歆著有《汉书》一

  • 阅耕余录

    六卷。明张所望(生卒年不详)撰。张所望,字叔翘,上海(今地名同)人。万历进士,官至广东按察司副使。此书为张所望之随笔札记,其中多有所考证,但采摭旧文者亦不少。内容兼涉谐谑、因果报应等杂事,有些类似陈继

  • 诗含神雾

    ① 一卷。清孙珏辑。所辑共计十四条。孙氏认为所辑属于谶纬一类。每一条后大多有按语。首条“诗者天地之心,君德之祖,百福之宗,万物之户也,刻之玉版,藏之金府,集征揆著,上统玄皇,下序四始,罗列五际,故诗者

  • 毛郑诗考正

    四卷。清戴震(1723-1777)撰。戴震字慎修、又字东原,号杲溪,休宁(今安徽屯溪市)人,清代著名思想家、考据学家。商贩家庭出身,少而好学。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中江南乡试,后屡考进士不第。乾隆

  • 等韵精要

    一卷。清贾存仁撰。存仁字木斋,山西河东人。书刊于乾隆四十年(1775年)。分五篇:一曰《述原》、二曰《总论》、三曰《图说》、四曰《别传》、五曰《备考》。其《述原》篇摘举《性理精义皇极篇》及《音韵阐微》

  • 广雅义疏

    二十卷。清钱大昭撰。钱大昭(1744-1813)字晦之,号竹庐,又号可庐,江苏嘉定(今上海市嘉定县)人。大昕之弟,比大昕小二十岁,事兄如严师,得其指授,时有两苏之比。淡于仕进,嘉庆元年(1796年)方

  • 释人疏证

    二卷。近人叶德辉撰。叶德辉(1864-1927)字焕彬,又字奂份,号直山,又号渔水,别号郎园,湖南湘潭县人。光绪十一年(1885年)举人,十八年(1892年)进士,授吏部主事,年三十乞假归。1927年

  • 汪文摘谬

    一卷。清叶燮(1627-1703)撰。叶燮生平事迹见《已畦诗集》条。清朝文学,以汪琬、魏禧和侯方域为三大家。但魏禧才学纵横,而未归纯粹。方域则磊落英多,颇嫌蹉。惟汪琬湛深经术,盘纡清缜,但其病在浅泛矜

  • 乡党图考

    十卷。清江永撰。江永事详《周礼疑义举要》。此书是江永以经传考证《论语·乡党篇》制度名物的礼学研究专著。江永之学远承朱熹“格物”遗教,意欲完成朱熹未竟之志,成礼乐之完书,虽被指为僭妄也在所不辞。他在自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