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二卷。《附录》一卷。明李璋(约1497年前后在世)撰。李璋,字政虹,浙江海盐人。是集前有正德四年李璋自序,称“取旧刻痛加删削,存十之一,并及近作为二卷。杂著、诗余为一卷。易其名曰诗存。”此本为其十世孙
四卷。明唐枢(请参阅《宋学商求》条)撰,清王表正删辑。全书分讲学、论治、澄道、阐性四篇。唐枢之学纯出于禅宗,因此所言大抵空虚幻杳。此书所收,虽将其言辞太过者删除,但仍显偏激。收入《木钟台全集》中。
十二卷。清姚章撰。章字青崖,山东潍县(今潍坊)人,贡生。据刘演序及自序,此书于康熙三十四年(1695)刻梓。作者在自序中云其自幼学易,以朱子本义为宗,但却未能尽知本义之妙。后读《蔡虚斋蒙引》,始悉本义
三十六卷。附《黔书》二卷。《长河志籍考》十卷。清田雯(1635-1704)撰。田雯,字子纶,一字纶霞,山东德州人。康熙三年(1664)进士,授中书舍人,官至户部侍郎。是集凡文二十二卷,诗十四卷。当康熙
八种,三十卷。清末民国罗振玉(详见《云窗丛刻》)编。丛书所收多为影印宋元佳椠名钞,如唐郭京《周易举正》三卷,为谦牧堂影宋本;佚名《三辅黄图》六卷,为元勤有堂本;宋释净源《肇论中吴集解》三卷,为宋刊本。
十八卷。清郭棻(约1666前后在世)撰。郭棻字芝仙,号快庵。清苑(河北保定市)人。生卒年均不详。顺治九年(1652)进士。累官内阁学士。曾著《畿辅通志》、《保定府志》、《诗经肤衍讲义》。此集皆文无诗。
一卷。清代孔毓焞(生卒年不详)撰。孔毓焞字如霆,晚号纲斋,山东曲阜(今山东曲阜)人。乾隆贡生,官至州判。笃心儒家修身之道,学无门户,以躬行实践为宗旨,致力于六经、性理之学。著有《人谱续》、《律吕考略》
二十卷,宋李攸撰。李攸,字好德,江阳(今四川泸州市)人。其生卒年月不详,曾官承议郎。其书原共有六十卷,前三十卷流行后,后三十卷因书中有涉及秦桧的内容,而未能公诸于世。今本二十卷是清乾隆修《四库全书》时
五卷。《外集》一卷(即绿春词)。附《韩诗故》二卷。清沈清瑞(1742-1785)撰。沈清瑞,初名沅南,字芷生,长洲(今江苏吴县)人。乾隆进士,工诗文,善散曲。其人睿智过人,被诸城刘尚书称为“此生如芝草
十卷,宋张栻(1133-118)撰。张栻字敬夬,又字乐斋,号南轩,南宋理学家,汉州绵竹(今四川广汉)人,后迁居湖南衡山。与朱熹、吕祖谦并称“东南三贤”,是“理学”向“心学”转向的发端人物。既以“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