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一卷。清毛奇龄撰。毛奇龄(1623-1713或1716),字名甡,字大可,一字齐手,号秋晴,学者又称西河先生。明季诸生。曾参加抗清斗争,失败后流亡山谷,筑斗室,读书其中。康熙十八年(1679)举博学鸿
三十五卷。《外集》一卷。元陈基(1314-1370)撰。基字敬初。临海(今属浙江)人。至正中,以荐授经筵检讨。曾为人起草谏章,几乎获罪。张士诚据平江(今属江苏),引为学士。书檄多出其手。明初受太祖召预
四卷。清钱大昕(生平详见《元史氏族表》)撰。《元史》成书仓促,未修艺术志。大昕有志续补,广罗当时文士撰述,录其书目,以补《元史》之阙。以四部分类,凡经类有十二:易、书、诗、礼、乐、春秋、孝经、论语、孟
五卷。明吴应宾撰。应宾字客卿,万历进士。官至翰林院编修。有《学易斋集》、《宗一圣论》。是书前有方大镇、周汝登的二篇序文。题名《古本》乃遵王阳明本。首列提纲,次释篇名,再释古本,下分释首章及诚意、修身、
十四卷。明徐光启(1562-1633)撰。清范方重订。光启明代科学家、政治家。字子先,号玄扈,上海(今上海市)人。万历三十二年(1604)进士。从意大利人天主教耶苏会传教士利玛窦学天文、历算、火器等,
四卷,陈任中撰。其书分词韵十九部:一东董、二江讲、三支纸、四鱼语、五佳蟹、六真轸、七寒阮、八萧筱、九歌哿、十麻马、十一庚梗、十二尤有、十三侵寝、十四覃感、十五屋沃、十六觉药、十七质陌锡职辑、十八物月曷
一卷,附录一卷。明潘府(生卒年不详)撰。潘府,字孔修,号南山,上虞(今属浙江)人。成化末进士,官至太常寺卿。晚年布衣蔬食,以发明经传为事。《明史·儒林传》有传。该书认为《孝经》都是孔子之语,不应强分经
一卷。清崔应阶(约1766年前后在世)撰。崔应阶,字吉升,号拙圃,别号研露楼主人,湖北江夏(今武汉)人。乾隆二十四年(1759)任山东布政使,不久迁山东巡抚,乾隆三十二年(1767)调浙闽总督。有杂剧
十八卷。宋许及之(?-1209)撰。许及之,字深甫,号涉园,温州永嘉(今浙江永嘉县)人。隆兴元年(1163)进士,知分宜县。迁宗正丞。乾道元年(1165)擢为拾遗。宁宗即位,除吏部尚书兼给事中。后官至
一卷。明顾璘(1476-1545)撰。顾璘字华玉,号东桥居士,苏州(今属江苏)人,寓居南京。弘治进士,授广平知县,官至南京刑部尚书。少负才名,与陈沂、王韦号“金陵三俊”。后宝应朱应登继起,时称“四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