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不分卷。明吴继仕(生卒年不详)辑。继仕字公信,安徽新安人,经学家。作品有《七经图》、《音声纪元》、《六经原流》等。此书分门别类,考镜源流:首先探讨《六经》源流,其次探讨世人治经源流,然后分别是《周易》
五卷。清曹庭栋(1699-1785)撰。曹庭栋字六圃,浙江嘉善人,少时嗜好学习,工诗,中年绝意进取,杜门著书,尝于所居累土为山,环植花木以奉母,名曰慈山,因此自号为慈山居士。生平喜爱弹琴赋诗,临摹篆隶
一卷。清张恩霨撰。恩霨其人详见《论语论略》条。是书首有恩霨自序二首,题名为“阐要”,意在与注疏家逐字解释不同。大意为孔子《孝经》体用兼备,其要惟语曾子,曾子传孔子之道,故于《大学》以明其宗旨。其解释“
一卷。清戴熙撰。熙字鹿床,号醇士,浙江钱塘人,道光十二年二甲进士。咸丰十年,太平军陷杭州,投池死。此书所考,大抵经义字学,间及金石文。说《诗·大东》,依《诗序》意,为谭大夫供亿周人过境之词。只是旧注於
六卷。明王养端(约1570前后在世)撰。王养端,字茂成,浙江遂昌人。生卒年不详。嘉靖三十四年(1555)举人。著有《震堂集》是集凡六卷。为其乡人何镗所删定,遂昌知县池明刊刻。其时王、李并驰,海内响应。
七十卷。南宋徐天麟撰。徐天麟字仲祥,南宋临江(今江西清江县)人,伯父为南宋史学家徐梦莘。开禧元年(1205)进士,历任惠州、潭州通判及英德府知府,政治清明,晚年谢官回籍。幼时受父亲及伯父影响颇深,平生
五卷。宋张齐贤(943-1014)撰。张齐贤字师亮,曹州(今属山东)人,徙居洛阳。太平兴国二年进士及第,官至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以司空致仕,卒谥文定。此书乃作者于景德乙己年间以兵部尚书知青州时所作。据作
一卷。廖树蘅(生卒年未详)撰。、事迹见《珠宗草庐诗钞》。此其文集,文颇平实,无轻佻环薄之习,是其所长。惟于文律不甚讲求,故语句颇有疵漏。如《游衡山记》云:“汉唐勋戚多陪陵,高冢祁连,与国无极。”按:祁
即《王藩实录》。
一卷。清翁大年撰。翁大年,详见《陶斋金石文字跋尾》条。旧馆坛碑为梁上清真人许穆之碑,碑文为陶宏景所撰。碑在茅山玉晨观(见刘大彬《茅山志》)。嘉靖年间玉晨观毁于火,拓本亦少流传。翁大年所得系潘耒旧藏,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