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宗己任编
见《己任编》。
见《己任编》。
清徐宗干(1796-1866)撰。徐宗干字树人,江苏通州人。嘉庆进士,道光间知曲阜县,案无留牍,历官福建,台湾道。同治间擢福建巡抚。此书内容:《自订年谱》一卷;文编一为奏疏二卷,辑《勘办嘉义县逆案摺》
四卷。清代窦文炳撰。窦文炳字质民,长安(今陕西西安)人。全书是一部儒学讲义类小册子,卷一是“统一图说”,卷二为“学约”,卷三为“《中庸》撮总”,卷四为“礼乐绪言”。书中论述较为简略。
一卷。旧题为宋刘筠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今考其文,即册府元龟刑法一门之总叙也。”可见,《刑法叙略》并非刘筠之作,而是由官府颁行的刑法的总论。《刑法叙略》曾载入曹溶的《学海类编》中,《四库全书》
①十六卷,首一卷,清缴继祖修,洪际清纂。缴继祖,山东东平人,拔贡,嘉庆十五年(1810)任龙山县知县,二十二年(1817)复任县令。洪际清,教谕。《龙山县志》嘉庆二十三年(1818)刻本。共十六卷首一
四十卷首一卷,清张官五等纂修,吴嗣仲等续修。吴嗣仲,保山人,曾任沅州府知府。沅以州名,始于唐代。迄清乾隆初元,始升为府。明志佚而无传。乾隆七年(1742)知府朱琰纂修志书一部,名曰《沅州府志》。二十二
九卷。清姜日章(生卒年不详)撰。日章字旦童,如皋(今属江苏)人。此书成于康熙丁酉(1717年),九卷的内容是:卷一为首部曰《字说》,卷二至卷八分为日月水火木金土七部,卷九为末部曰《韵说》。中间七部日月
二十六卷,清陈朝义纂修。陈朝义,乾隆年间任长汀县知县。康熙五十七年(1718)邑令张文伟曾纂修邑志一部。陈朝义任县令后,以康熙张志为底本,参以省志郡志,又广加搜采,辑成此书。乾隆四十七年(1782)刻
一卷。中庸章段一卷。中庸余论一卷。读论语札记二卷。读孟子札记二卷。清李光地(1642-1718)撰。李光地字晋卿,号厚庵,清代理学家,福建安溪人。康熙九年(1670)进士。官至吏部尚书、内阁大学士。学
一卷。清陈廷庆撰。陈廷庆,详见《吴兔林日记》。乾隆五十八年(1793)夏,陈廷庆辰州知府任期三年满,归棹星沙,小泊朗江鼎城下,循驿路行,再访桃花源,与贺竹林同游。山僧出迎,导由遇仙桥入,竹香泉韵,琐碎
一卷。明黄道周(见《易象正》)撰。该书以《春秋》所载之事证以天象,大抵以皇极经世之学论及《春秋》,发前人所未发。但穿凿附会,荒诞不经。四库馆臣曾见浙江汪启淑家藏本,《四库全书总目》将该书列入《春秋类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