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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唐书合订

二十五卷。明李清撰。李清(1602-1683),明末清初兴化(今属江苏)人,字心水,号映碧、天一居士。崇祯(1628-1644)进士,由宁波推官擢刑科给事中,以久旱请宽刑忤旨贬官。后起为吏科给事中。南明时,福王监国,迁大理寺左丞。清军攻陷南京,归隐于兴化枣园,埋头著述。有《南北史合注》、《南唐书合订》、《淡宁斋集史论》、《二十一史同异》、《明史杂著》等。按南唐一代史书,原有马令、陆游撰的两种版本,但均引喻失伦,而李清所著《南唐书合订》一书,则折衷众家,以李氏续唐朝正统,以陆游书为主,以马令书及诸野史辅之,订其舛谬,凡是陆游本没有的,均为之补入,并以“补遗”二字注在下面,另外又仿裴松之、司马贞之意,统统为之作注,其书详征博引,补遗拾缺,颇称赅洽,而其义例及用力之勤,实在《南北史合注》之上,此书曾著录《四库全书》。但亦有清代人因李清以李氏绍长安正统,斥为纰缪,故于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三月十九日,与《南北史合注》等书同被扣除,后有人审核又重为著录。此书有《四库全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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