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四库百科>历代刑官考

历代刑官考

二卷。清沈家本撰。沈家本(1840-1913),字子焜,号寄簃,浙江吴兴(今湖州市)人。光绪进士,官至山西按察使、修订法律大臣等。清末,朝廷内外议论更改官制之风颇为强烈,沈家本就是为了适应这种形势而著《历代刑官考》的。全书的断限为:起自太昊,止于明末,书后附有清末的警、巡等官制。书前有沈家本自序,其中说:国家设官为民,有一官必有一官的职责,如果每个官吏均能忠于职守,各尽其职,那么国家就非同虚设了。他还列举了许多设官之弊。这虽与本书内容相悖,但确实反映了作者要求变革的思想,具有进步意义。本书对历代刑官的职责进行了考辨,并附有作者按语,按语中对司法权与行政权在历史上的混合与分离,给予很大程度的重视。但仍有缺失。如汉代,不仅守相有法权,即都尉也有法权,然而作者对此却未予指出。沈家本曾修订《大清现行刑律》,并制订《大清新刑律》,著有《沈寄簃先生遗书》,编有《沈碧楼丛书》。《历代刑官考》即收入《沈寄簃先生遗书》中。

猜你喜欢

  • 栾城遗言

    一卷。也称《栾城先生遗言》。北宋末南宋初苏籀(生卒年不详)撰。苏籀字仲滋,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南宋建立后移居婺州(今浙江金华)。北宋大文学家苏辙之孙,苏迟之子,官至监丞。苏籀十余岁时即随祖父苏辙居

  • 冯子节要

    十四卷。明冯从吾(生卒年不详)撰。冯从吾字仲好,号少墟,长安(今陕西西安)人。万历十七年(1589)中进士,选庶吉士,后改御史。因被夺官归故里,家居讲学十余年。天启(1621-1627)初,起大理寺少

  • 春秋纂言

    十二卷。总例一卷。元吴澄(详见《易纂言》)撰。此书仿陆淳《春秋纂例》之体例,采摭诸家之言,各附于经,而间以己意论断。首为《总例》七篇,其“天道”、“人纪”二例为吴氏所首创,其余“吉”、“凶”、“军”、

  • 六韬

    六卷。旧本题周吕望撰。望姜姓,吕氏,名尚,亦字子牙。生卒年及籍贯皆不详。助周灭商,周武王尊其为师尚父。周成王亲政后,因功封于齐。其人多谋善断,长于用兵。故后人托其名而撰是书。是书之伪前人早已发其端。明

  • 武城县志

    ①四卷。清房万达修,王维明纂。房万达,字君如,辽阳人。贡士。顺治五年(1648)任武城县知县。武城,故鲁地。按县志创修于明隆庆县令金守谅。其刻版毁于战乱,书亦罕见。房万达任县令后,偶获金志残本。其几经

  • 石语斋集

    二十六卷。明邹迪光(约1589年前后在世,生卒不详。)撰。迪光字彦吉,江苏无锡人。万历二年(1574)进士,官至湖广提学副使。(请见《郁仪楼集》条)迪光以石语名斋,盖用庾信读温子升韩陵山寺碑事,亦高自

  • 易或

    十卷。清朝徐在汉撰。徐在汉初名之裔,字天章,晚年才改名为在汉,字寒泉,歙县人。开始曾与赵振芳一起著《易原》,后来又自己作《易或》,他说“或者,疑不自信之意也”。书中不载经文,只按节次独自释义。也兼采诸

  • 涟漪堂稿

    二卷。清沈峻曾(约1670前后在世)撰。沈峻曾,字窳庵,仁和(今浙江省杭州市)人。生卒年均不详。顺治十一年(1654)副榜贡生。有《涟漪堂遗稿》。是集凡二卷。为晋安林云铭所选定。上卷为杂文,下卷为诗。

  • 脉因证治

    八卷 不著撰人名氏。此书按四时气候详列诸病,先为脉象,然后是病因、证候、诊治。论说有条有理,有一定的临床参考价值。然亦有牵强附会之处,如认为霍乱、泻泄属夏三月,伤寒属冬三月等。有浙江巡抚采进本。

  • 书传通释

    六卷。明彭勖撰。其生卒年不详,永乐、正统间在世。勖字祖期,又字子期,号昚庵。吉安永丰(今属江西省)人。永乐十三年(1415)举进士,授南雄、建宁二府教授。正统元年(1436)擢为御史,督南畿学政。后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