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卷。明张诩(1455-1514)撰。张诩,字廷实,南海(今属广东)人,成化二十年(1484)进士,累官至南京通政司左参议。著有《南海杂咏》、《白沙遗言》。是集凡十三卷。其中杂文十卷,诗三卷。张诩为
四卷。清陈国器、边象曾修,李荫、路藻纂。陈国器,四川资阳县人,举人出身,道光年间任招远县知县。边象曾,道光间曾任招远知县。李荫、路藻招远县志,自顺治十七年(1660)知县张作砺创修后,又已二百余年未经
二卷。雍正二年(1724)世宗敬承先志,所颁行的《圣谕广训》,有汉本、有满汉合璧,及满汉别行,乃至满蒙汉三合本。前后《四库全书》皆分别著录。此满蒙合璧本,分上下两册,无汉字,系雍正朝殿本。书之格式,与
十三卷。东晋郭璞注。郭璞生平见“尔雅注疏”。《方言》注本,以郭注为最早。今本《方言注》十三卷。然郭氏《方言注序》谓《方言》有“三五之篇”,刘歆与扬雄往来书亦说《方言》十五卷。然《隋书·经籍志》与新旧《
又名《寄圃老人自记年谱》。一卷。清孙玉庭(1753-1834)自述。玉庭字佳树,号寄圃,山东济宁人。乾隆四十年(1775年)进士,历任检讨,河东兵备道,广西盐法道,广西按察使,湖北布政使,广西、广东、
一卷。清范士增(详见《周易解四书》)撰。是书以《尚书》解四书,其合者,如“及其使人也器之”,解为“无求备于一夫”;“夫子欲寡其过而未能也”,解为“检身如不及”;“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解为“惟刑之恤
一卷。作者不详。本书所记为绍定四年(1231)元兵克马岭堡,至南宋灭亡期间南宋忠节之士事迹。始于田璲,终于谢枋得,共130人。每条先列姓名、官爵,后记死难事实。所记有详有略,但大都确实可据,多为《宋史
六卷。清宋振麟(约1662前后在世)撰。宋振麟,字子祯,号中岩,淳化(陕西淳化)人。生卒年不详。顺治中拔贡生。康熙十八年(1679)举“博学鸿词”科,不赴。著有《中岩集》。是集凡六卷,为振麟殁后,其女
五卷。隋翻经沙门及学士等撰。《众经目录》作于隋仁寿年间,由文帝敕大兴善寺大德与翻经沙门学士披检法藏,详定此录。全书分为五分:第一、单本,第二、重翻,第三、别生,第四、贤圣集传,第五、疑伪。为隋开皇录本
见《天玉经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