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注解纂要
六卷。吴莲撰。其生卒年不详。莲字余嘉,江都(今属江苏省)人。清代学者。《尚书注解纂要》一书,多据蔡沈集传之义,加以融会贯通。于每节之下,先阐明其意旨,然后各随文句以诠释之,无甚考证。
六卷。吴莲撰。其生卒年不详。莲字余嘉,江都(今属江苏省)人。清代学者。《尚书注解纂要》一书,多据蔡沈集传之义,加以融会贯通。于每节之下,先阐明其意旨,然后各随文句以诠释之,无甚考证。
二卷。清徐端撰。徐端字肇之,详见《安澜纪要》条。徐端自河防丞,后晋守淮安,再迁徐州道,不二年则总督河道。二十年中,勤于政事。公余之暇,手辑此篇,以述治河之要。光绪十四年(1888)刻印,共二卷。其所纪
一卷。明常伦(1493-1526)撰。常伦,字明卿,号楼居子。明代散曲家、诗人。沁水(今属山西)人。正德六年(1511)进士,除大理寺评事。多力善骑射,时驰马出郊,与侯家子弟侠少年较射。用考调判寿州,
一卷。不著撰人名氏,也未写明编撰年月。但从内容来看,本书似撰写于光绪二十二年(1896)以后。全书的断限是:自光绪二年至二十一年十月,备列了这一时期所有军机大臣及军机章京的题名。卷首录有光绪十年三月礼
见《续画品》。
一卷。撰者不详。该书记吴三桂事,自其为明偏裨立功边塞起,至随清军大败李自成起义军止。记述颇详。现有《楚之梼机》本。
四卷。明唐枢(请参阅《宋学商求》条)撰,清王表正删辑。全书分讲学、论治、澄道、阐性四篇。唐枢之学纯出于禅宗,因此所言大抵空虚幻杳。此书所收,虽将其言辞太过者删除,但仍显偏激。收入《木钟台全集》中。
无卷数。清代吴鼎撰。吴鼎见《十家易象集说》条。此书是维护陆王学说并与《学部通辨》的作者王建论辨的一部著述,因陈建是东莞人,所以此书叫《东莞学案》,全书共分十三部分,条列陈建之说,一一加以诘难,如第三部
二卷,清李梦鸾纂修。李梦鸾,广宁人,荫生,康熙二十三年(1684)任知县。仁化,旧志乃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县令马暐纂,后两度续修。康熙间,仁化历兵燹后,县志简篇既蠹,文献无征,续记也残失,县令李
二卷。明黄宏纲撰。宏纲,字正之,鄠都(今陕西户县)人。生卒年均不详。正德十一年(1516)举人。官至刑部主事。此集乃其孙宜璞所刻。上卷《书翰》,多与邹守益、罗洪先、聂豹辈讲学之语,盖宏纲师事王守仁、傅
五卷。明张弼(1425-1487)撰。张弼,字汝弼,自号东海,华亭(今江苏松江县)人。明成化二年(1466)进士,为兵部郎中,官至南安府知府,治绩着著。弼少善草书,鸣噪一时,为当时书法名家。著有《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