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六卷。明谢陛撰。谢陛,字少连,歙县人。此书主要记述了汉末、蜀国、吴国、魏国及晋初的历史。分本纪、内传、外传、载纪、杂传、表等,另书前有正论五条,答问二十二条,凡例四十四条,表述全书的宗旨。但在编写
十卷。清劳史(1655-1713)撰。劳史字麟书,号余山,余姚(今浙江余姚)人。全书论述易理,认为“易之为道,细无不该,远无不届”,并用易理来推论人、动植物的属性,但有些论述缺乏科学依据,如推论“鸟足
二卷。清汪志伊(生卒年不详)撰。汪志伊,字稼门,桐城(今安徽桐城)人,乾隆时举人,以知县累官两湖总督,有《近腐斋集》。是书有嘉定钱大昕序,略言:“礼主于敬而敬之,现于外者则为容,曾子言所贵乎道者三,而
一卷。清李诚撰。李诚字静轩,浙江黄岩人,生卒年未详。嘉庆十八年(1813)贡生,官云南姚州州判,以顺宁知县终。李诚精研经术,撰《十三经集解》二百六十卷,又因郦道元著成系统记载我国水系的《水经注》,遂发
八卷。清钮树玉(1760-1827)撰。树玉字蓝田,晚年著《匪石子》,学者因称匪石先生。曾游学钱大昕门下,为钱氏所重。隐于贾,博极群书,尤精小学。著作尚有《说文解字校录》、《说文刊误》、《说文玉篇校录
一卷。明徐沁撰。沁字野公,浙江会稽(今绍兴)人,生卒年不详。该书记南宋末谢翱事实。翱字皋羽,为南宋遗民,徐沁亦为遗民,身世之感相同,故撰此谱。现存《昭代丛书》本。
六卷。宋末元初佚名者撰。该书前五卷以编年形式记载宋理宗、度宗、恭帝三朝史事,始于宝庆元年(1225),止于德祐二年(1276)。另以陈仲微撰《广、卫二王本末》一卷附录于后,记端宗帝昺时期文天祥、陆秀夫
十八卷。清秘丕笈撰。丕笈字仲负,故城(今河北故城县)人,生卒年不详。康熙十二年(1673)进士,官至陕西提学副使。此书汇辑《四书或问》、《四书大全》、《四书蒙引》、《四书存疑》等书中的材料为一编,因为
二卷。英国李提摩太(详见《西铎》)撰。这是一部经济学方面的专著。李提摩太认为世人竞相言利,而不知利有生利和分利两条途径,所以他撰写此书以说明之。在书中李提摩太论述了利的产生,非独力与现力所能生,他主张
鸡既鸣矣,朝既盈矣。匪鸡则鸣,苍蝇之声。东方明矣,朝既昌矣,匪东方则明,月出之光。虫飞薨薨,甘与子同梦。会且归矣,无庶予子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