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苗纪略
一卷。清方显(?-1741)撰。方显,字敬斋、周谟,巴陵(今湖南岳阳)人。历任湘乡县教谕、广西恭城知县、贵州镇远知府、贵州按察使、四川布政使、巡抚。该书载作者奉命讨苗事。雍正四年(1726),贵州苗族叛乱,鄂尔泰奏欲百年无事,必改土归流,自是年至雍正八年事成。方显于此多有赞画,上平苗事宜十六则,谓剿抚并用,不宜偏废。书中多记他剿苗抚苗,安定古州功绩。取材戎马枕戈所见闻,叙述详赡。有同治十二年(1873)刻本。
一卷。清方显(?-1741)撰。方显,字敬斋、周谟,巴陵(今湖南岳阳)人。历任湘乡县教谕、广西恭城知县、贵州镇远知府、贵州按察使、四川布政使、巡抚。该书载作者奉命讨苗事。雍正四年(1726),贵州苗族叛乱,鄂尔泰奏欲百年无事,必改土归流,自是年至雍正八年事成。方显于此多有赞画,上平苗事宜十六则,谓剿抚并用,不宜偏废。书中多记他剿苗抚苗,安定古州功绩。取材戎马枕戈所见闻,叙述详赡。有同治十二年(1873)刻本。
八卷。明夏尚朴(1466-1538)撰。夏尚朴(又作良朴),字敦夫,(又一字敬夫),号东岩,江西永丰(今属江西省)人。正统初赴京会试,见刘瑾乱政,不试而归。公元1511年成进士,授南京礼部主事。嘉靖时
四卷。清同治五年(1866)户部奉旨增修。是书首列同治五年九月二十日部奏增修筹饷事例和现行常例、请行文各省遵照的奏折。是书根据咸丰元年以来办过的成案,整理归纳为《筹饷事例》若干条。分为元亨利贞四卷。前
一卷。清杨志元撰。志元字子尚,号耻庵,河南禹州(今河南禹县)人。是书为制科而作,取经史古文涉及四书典故者,辑为一编。或举一事,或举一人,颇能原原委委,纤细不遗。其意在使学者开拓心胸,新鲜耳目,广扩见闻
见《尚书辑录纂注》。
一卷。佚名编。本书不著编辑姓氏,皆为宋末遗民倡和之作。收王沂孙、周密、王易简、冯应瑞、唐艺孙、吕同老、李彭老、陈恕可、唐珏、赵汝钠、李居仁、张炎、仇远等十三人、无名氏二人之作。有《赋龙涎香》八首,调为
三十一卷。乾隆五十三年(1788)奉敕撰。《诗经乐谱》三十卷,乾隆命皇子暨乐部诸臣,据文义以定宫调,援古证今,亲加指示。而于永言之徵旨,御定为一字一音,合于大音希声之义。并遵《律吕正义》体例,分列八音
三十二册。明佚名撰。吴兴嘉业堂刘承乾藏有万历邸抄残册,自万历元年(1573)至十一年(1583),又自二十年(1592)至二十一年(1593),三十三年(1605)至三十五年(1607),四十四年(1
《伤寒论集注》六卷,《本义》一卷。清张志聪(详见《素问集注灵枢集注》撰。张氏自称于仲景书致力最久,历经十二寒暑,于康熙二十二年(1683)撰成此书。后又历经数年,虑有未尽之意,复聚同学及门人参正讲求,
一卷。清皮锡瑞(详见《尚书大传疏证》)撰。皮锡瑞是清末著名经学家、学者。该书以袁钧辑郑玄《发墨守》为底本,校订袁氏的疏失,并对袁氏失收的予以补证。休例是先列袁氏辑《发墨守》原文,将袁钧的考证文字以小字
一卷。《补遗》一卷。元龚(1266-1331)撰。字子敬,自高邮(今属江苏)迁居平江。曾充和靖学道两书院山长,调宁国路儒学教授,迁上饶主簿,以江浙儒学副提举致仕。所著尚有《存悔斋诗》一卷,明朱存理辑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