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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笺

八卷。清陈法撰。陈法字定斋,贵州安平(今平坝)人。康熙五十二年(1713)进士。官至直隶大名道。乾隆十年(1745)因河决陈家浦,引咎自劾,革职发军台效力。后放归,主讲贵山书院十八年。此书系其居军台时所作。此书取程、朱传义发明《易》义,以人事为主。明来知德以伏卦为错,反对之卦为综,此书以为《大传》所谓错综就揲蓍而言,即错综七八九六之数而定诸卦之象,并非如来氏错综各卦而定其象。又来氏以错综说数,是先错综其象而后定其数。如此则乾坤水火混淆而《易》象则反因此而亡。又论筮法说,《系辞传》“再扐而后挂”,是三变之中有不挂者,初扐之挂,自不待言,只是再扐不挂,故说“再扐而后挂”,因此知道“再扐”是指第二变第三变而言。其说与郭、朱极为不同。前一挂变一,后二变不挂,挂一之策不入归奇之中,则三变均以四八为奇偶,不用五九借象,与经义似有发明,可备为一解。至其说《易》专谈人事,彖辞爻辞中无天地雷风之象,则显与原书不符。收入《四库全书》,有京师刊本、敬和堂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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