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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书要录

十卷。唐朝张彦远(生卒年不详)撰。张彦远,约生于元和十年前后,字爱宾,河东(今山西永济)人。据《三祖大师碑阴记》和张彦远之先祖张嘉贞“相玄宗”,其子延赏“相德宗”,延赏子弘靖“相宪宗”,弘靖子文规,文规子彦远。故唐书称张彦远之祖为弘靖。张彦远博学能文,工书善画。“盖自宣宗大中之初,由左补阙为主客员外郎,寻转祠郎”,后出为“舒州刺史”,“久之复入为兵部员外郎”,“僖宗乾符二年累迁至大理卿。”(余嘉锡《四库提要辨正》)。《法书要录》与《历代名画记》是张彦远两部重要著述,他曾自谦云“书则不得笔法,不能结字”,“画又迹不逮意,但以自娱”。但从这部著作中可以看出张彦远家学广博,造诣颇深。他曾以八分书录前人诗什数篇,仿古而出奇,非常人可比。张彦远在《法书要录本传》中曰:“得此二书,则书、画之事毕矣。”《法书要录》是一部书学论著汇编,收录自东汉一直到唐元和时期各家书法理论以及著名法书。但对某些见不到的书,只存其目;也有一些有录而无书者,如一卷中“王羲之教子敬笔论”、三卷中“蔡恽书无定体论”、四卷中“张怀瓘六体书”、“颜师古注急就章”等篇为张氏所删,不知何故,可谓憾笔。《法书要录》大体上按照时间的顺序分众家之书论为十卷。其中前两卷收东汉至魏晋南北朝期间书论共十八篇(包括无书之目录);卷三至卷四为唐代书论二十一篇;卷五与卷六是窦息的《述书赋》,上、下两篇各为一卷;卷七至卷九为张怀瓘《书断》之上、中、下三篇各立为卷;卷十为《右军书记》。《法书要录》采摭繁富,自汉以来佚文遗篇,多赖此书得以流传,以致庾肩吾、李嗣真、张怀瓘、窦息等人皆本此书录;尤其最后一卷《右军书记》附王羲之帖四百六十余幅,兼献之帖十七幅,为后代书法的研究与发展留下了珍贵的基础史料。《法书要录》有《津逮秘书》本、《学津讨原》本、《书苑》本、《丛书集成初编》本、明正德嘉靖间刊本、《何义门校本》本、《四库全书》本。1984年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范祥雍点校,启功、黄苗子参校本。1986年上海书画出版社出版洪丕谟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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