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四十八种
见《艺苑捃华》。
见《艺苑捃华》。
八卷。附录二卷。元许衡(1209-1281)撰。衡字仲平,号鲁斋。怀孟河内(今河南沁阳)人。尝从姚枢、窦默等讲习程朱理学。中统元年,被忽必烈召至京师。后参与放定元朝朝议、官制。累官至中书左丞、集贤大学
四卷。清豫师撰。豫师,生卒年及生平事迹不详。是书首有自序,后有徐桐附识八则,及金文同、玉庆、刘名誉诸跋。《汉学商兑》为清方东树所撰。豫师之《赘言》认为:方东树所辨虽然很对,但徒争论于文字之间,以讼止讼
八卷。明何维柏(约1550前后在世)撰。何维柏,字乔仲,南海(今广东佛山)人,生卒年不详。嘉靖十四年(1535)进士,历授监察御史,坐劾严嵩,廷杖除名,隆庆初(1567)复官,累迁吏部左右侍郎。又因忤
见《种芋法》。
六卷。清汪喜荀撰。喜荀字孟慈,原名喜孙,嘉庆十二年(1807年)举人。官至河南怀庆府知府。喜荀高祖为镐京,曾祖良津,河南县志有传。祖父一元,曾旌表为孝子。父汪中,清史有传。喜荀称述先世懿德,编集名公先
十五卷。清许体元撰。许体元字御万,灵武人。其书大旨以象为主,对于每一卦都是先观本象,次观系辞所取之象。凡时义德用之所在,均在象中见之。许氏认为八卦有本象,有象中之象,有理中之象。又说象中象与理中象各有
八卷。明彭辂(约1561前后在世)撰。彭辂字子殷,浙江海盐人,生卒年不详。嘉靖二十六年(1547)进士,官南京刑部主事,以察典罢归。著有《彭比部集》。是集乃其子彭润宏所编。共八卷。焦宏称:“其于七子盛
一百卷,明张之象撰。张之象字元超,松江华亭(今属上海市松江)人,嘉靖中期任浙江按察司知事,著有《楚范》、《楚骚绮语》、《彤管新编》、《唐雅》、《唐诗类苑》、《古诗类苑》。《明史·文苑传》中《文征明传》
一卷。魏嵇康(223-262)撰,清马国翰辑。嵇康字叔夜,谯国銍(今安徽宿县)人,三国时著名文学家。少孤,为魏宗室婿,仕魏为中散大夫。博洽多闻,崇尚《老》、《庄》。工诗文,善鼓琴,精乐理,与阮籍、山涛
十八卷首一卷。清于学修,黄之壁纂。于学,江南吴县(今江苏苏州市)人,监生,知县,康熙二十二年(1684)任。旧志始于嘉靖间,康熙八年(1669)县令鲁杰复修,十一年(1672),清朝廷诏令所在有司各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