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增刑部律例馆说帖揭要
十七卷。清胡调元撰。胡调元,福建长汀县人。嘉庆举人。任安徽沪州知府、颖州知府。是书前有作者自叙编书原委,其卷一为名例,卷二为婚姻、卷三为仓库、卷四为课程、卷五为钱价、卷六为祭祀,卷七为盗贼,卷八为人命,卷九为斗殴,卷十为诉讼,卷十一为受脏,卷十二为诈伪,卷十三为犯奸,卷十四为杂犯,卷十五为捕亡,卷十六为断狱,卷十七为河防。有道光河南刊本。
十七卷。清胡调元撰。胡调元,福建长汀县人。嘉庆举人。任安徽沪州知府、颖州知府。是书前有作者自叙编书原委,其卷一为名例,卷二为婚姻、卷三为仓库、卷四为课程、卷五为钱价、卷六为祭祀,卷七为盗贼,卷八为人命,卷九为斗殴,卷十为诉讼,卷十一为受脏,卷十二为诈伪,卷十三为犯奸,卷十四为杂犯,卷十五为捕亡,卷十六为断狱,卷十七为河防。有道光河南刊本。
一卷。撰者不详。该书记吴三桂事,自其为明偏裨立功边塞起,至随清军大败李自成起义军止。记述颇详。现有《楚之梼机》本。
二卷。清曹贞秀(1762-?)撰。贞秀字墨琴,安徽休宁人,王芑孙之妻。工诗,能书,善写梅,著有《写韵轩集》、《十三行临本》等。该集诗、文各一卷,是王芑孙刊刻。前面有芑孙作序,可知是贞秀未嫁以前所作。集
十卷。清杨昌浚等编。杨昌浚,湖南湘乡县人。历任浙江巡抚、漕运闽浙陕甘总督等职。是书为作者任浙江巡抚时编辑,其卷一为职名凡例、卷二、卷三为上谕、章奏、文牍,卷四为抗属原征细册,卷五为嘉属原征细册,卷六为
一卷。汉韩婴撰,清王谟辑。本书共收入释文一百五十八条。其中《诗正义》九条,《周礼正义》五条,《礼记正义》七条,《公羊传注》二条,《孟子音义》一条,《尔雅注疏》四条,《史记注》五条,《前汉书注》五条,《
三卷。明黄衷(1474-1553)撰。黄衷、字子和,南海(今广东广州市)人,别号病叟。弘治丙辰进士。授南京户部主事,出为湖州知府,历福建转运使、广西参政、云南布政使,皆有政绩,累官兵部右侍郎。晚年致仕
①十二卷。清史鸣皋修,姜炳璋、冒春荣纂。史鸣皋曾为象山县知县。此志为乾隆二十四年(1759)刻本。全书共十二卷,三十目,分为:卷一至卷三为地理志;其目六,为沿革、星野、山川、城池、户赋、物产。卷四至卷
一卷。清许桐撰。许桐,生卒之年不详,字壮秋,浙江山阴(今绍兴)人,汪予周之妻。清代文学家。此书有民国十六年(1927)印本。
一卷。明朱升(1299-1370)编。朱升字允升,号枫林。安徽休宁人。明洪武元年(1368)进士。世称枫林先生。有《周易旁注》。此编皆录五言绝句,始于汉、魏,终于晚唐。分为直致、情义、工致、清新、高逸
三十卷。明袁表(生卒年不详)、马荧(生卒年不详)合编。袁表字景从,荧字用昭,皆福州人。表官临州通判,为人耿介,曾以事忤权贵入狱,人叹其直,长于歌诗,有《江南春集》。此书为明诗总集,为袁表、马荧于万历四
二十三卷。清刘光斗修,朱学海纂。刘光斗字错山,海城人,进士出身,道光八年(1828)任诸城县知县。朱学海,举人出身,富平人,候选知县,刘光斗掌诸城后,见邑志自乾隆二十九年(1764)知县宫懋让重修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