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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增刑部律例馆说帖揭要

十七卷。清胡调元撰。胡调元,福建长汀县人。嘉庆举人。任安徽沪州知府、颖州知府。是书前有作者自叙编书原委,其卷一为名例,卷二为婚姻、卷三为仓库、卷四为课程、卷五为钱价、卷六为祭祀,卷七为盗贼,卷八为人命,卷九为斗殴,卷十为诉讼,卷十一为受脏,卷十二为诈伪,卷十三为犯奸,卷十四为杂犯,卷十五为捕亡,卷十六为断狱,卷十七为河防。有道光河南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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