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卷。元刘秉忠(1216-1274)撰。刘秉忠字仲晦。邢州(今河北邢台)人。后出家为僧,法名子聪,号藏上人。辅弼忽必烈建立元朝,制定各种制度。据《元史》本传,集本十卷。今明刻本佚其杂文四卷,唯存六卷。
三十卷。江日升撰。江日升,九闽珠浦人。该书记郑芝龙、郑成功开发台湾始末,始于明天启元年,迄于清康熙二十二年郑克塽降。每卷都有两句七字标题,乃章回小说回目,唯末一卷仅“施将军议留台湾”一句。崇祯甲申以前
四卷。南宋李元纲撰。李元纲生平事迹详见《圣门事业图》。此书杂采诸家笔记杂说,记载廉洁官吏善政及州县诸多事例等,以垂范教人为善,故称《厚德录》。书中盛称因果报应,兼以神怪。如言张孝基以还产为山神,谓福州
四卷。清邱命三撰。命三,上杭(今福建上杭)人。该书是作者研读《左传》的心得体会,笔录而成。其中对《左传》中的一些问题,如经义、文字训诂、人物史事、典章制度等有所论列。该书有清咸丰元年(1851)精刊本
十卷。不著撰人名氏。《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疑其为明末人所作。考辨各代盐法之沿革演变,时间下限为明崇祯初年。无序目,先总论,后按地域分述,包括两淮、两浙、长庐、山东、福建、河东(黄河以东,即今河北、河南境
一卷。清黄宗羲(1610-1695)撰。黄宗羲见《宋元学案》。全书成于康熙二年(1663),分“原君”、“原臣”、“原法”、“置相”、“学校”、“取士”、“建都”、“方镇”、“田制”、“兵制”、“财计
一卷。辨异 一卷。清李锡书(详见《四书臆说》)撰。是书系其门下士从《四书大成直讲》中录其关于误者五十条,关于辨异者五十条,汇为一集。书中所辨,率属性理,不涉考据,如辨“性”字,谓理在令中曰性。所辨诸说
二十卷。明穆文熙(约1575年前后在世)撰。穆文熙,字敬止,山东东明人,生卒年不详。嘉靖四十一年(1562)进士,官吏部员外郎。著有《七雄策纂》。是集为南师仲所编。凡二十卷。其中诗十卷,文十卷。《明史
二十卷。宋陆佃撰。陆佃(1042-1102)字农师,号陶山,越州山阴(今浙江绍兴县)人。北宋训诂学家。受学于王安石。熙宁三年(1070年)进士,官至中书舍人给事中。曾与王子韶(圣美)校定《说文》。精礼
一卷。明彭孙贻撰。彭孙贻,字仲谋,江苏海盐人,此编纪自海盐入赣往返行程,为日记本,记当时乱后凄凉情状,兼及金声桓、王得仁倡乱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