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四库百科>考数根法

考数根法

一卷。清李善兰(详见《方圆阐幽》)撰。李善兰在翻译《几何原本》第七卷时将素数译作“数根”,《考数根法》为素数专论,全文共二千三百五十字,正文七百七十九字,是我国第一篇关于素数的研究论文。李善兰指出:“任举一数,欲辨是否数根,古无法焉”,他精思沉久,得出四个素数判定定理:“屡乘求一考数根法”,“天元求一考数根法”,“小回环考数根法”和“准根分级考数根法”。四法要点是:对于已知的自然数N(本数),必能找到一个最小指数d,使ad-1能被N整除。李善兰取a(用数)为2或3,然后去确定d,在此基础上判定N是否为素数。判别N为素数的条件是:如果ad-1能被N整除,而N是一个素数,那么N-1必能被d整除。但d能除尽N-1,仅是N为素数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李善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得出:如果N不是素数而d也能整除N-1,那么N的因数必具有kp+1的形式,其中p是能除尽d的数,k为自然数。这样李善兰证明了著名的费马小定理,并指出其逆命题不真。尽管晚于费马二百年得此结果。但李善兰却是独立获得的。《考数根法》版本有:《中西闻见录》第二期,1872年8月印本,现藏北京图书馆;《湘学报》1902年,《中西算学九种》之四,现藏浙江图书馆;1902年《西学新政丛书》本《算数名义释例》之内。

猜你喜欢

  • 帝学

    八卷。宋范祖禹(1011-1098)撰。范祖禹字梦得,一字淳父,成都华阳(今四川双流)人。嘉祐进士,官至祐谏议大夫,礼部侍郎。雍熙三年(1070)参修《唐鉴》,费时十五年成书。史志有著录。是书元祐初年

  • 孟有涯集

    十七卷。明孟洋(1483-1534)撰。孟洋,字望之,一字有涯,信阳(今河南信阳县)人。明弘治十八年(1505)进士,除行人,选为监察御史。因劾张璁等下狱,谪桂林教授,迁汶上县知县,并升佥事参政,拜为

  • 左略

    一卷。明曾益撰。曾益字子谦,山阴(今浙江绍兴)人。生卒年、仕履皆不详。此书专摘《左传》所言兵事者,纂为一书,名曰《左略》。书凡五十六篇,每条标以名目。书之内容尽为所摘录之《左传》原文,不引他书相证。以

  • 国史补

    见《唐国史补》。

  • 西使记

    一卷。元刘郁撰。刘郁,字文季,别号归愚,生卒年不详。真定(今河北正定)人。元初为左右司都事,进拜监察御史。是书写波斯觐见旭烈兀大王往返途中见闻。与《长春真人西游记》、《西游录》相比,此书成书稍晚,有些

  • 官民准用

    七卷。不著撰人名氏。徐天麟在书前序中言元代往往随事立法,各代各时所颁布之律令条例繁多,官民难以尽知。此书乃留心法律者抄集法律案牍而成,前列“诏敕”,共分官制、吏员、公牍、礼仪、学校、僧道、户役、田产、

  • 学易集

    八卷。宋刘跂(?-1117)撰。刘跂,字斯立,东光(今河北东光县)人,刘挚之子。元丰二年(1079)进士,初选亳州教授。元祐初,除曹州州学教授,以雄州防御推官知江州彭泽县。其后改管城、蕲水,所至有政绩

  • 新史奇观

    见《新世弘勋》。

  • 重订易学说海

    八卷。明郭宗磐撰。宗磐号鹏海,福建晋江人。该书成于万历三十九年(1611),采用注疏本,随文推衍,专主义理,不涉象数。大抵宗承朱子《本义》,杂揉各家讲义,而贯以己说。对于《本义》也时有辩正,并非全盘照

  • 前汉书琐琐

    四卷。明朝郝敬(1558-1639)撰。郝敬字仲兴,号楚望。湖北京山人,万历十七年(1589)进士、科给事中、崇祯十二年(1639)卒。享年八十二岁。(《明史本传》)。《前汉书琐琐》开篇卷首有崇祯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