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卷。清王国维(1877-1927)撰。王国维事迹见《南唐二主词校》辞条。此因唐五代词流传者少,遂辑录《南唐二主词》、温庭筠《金荃词》、皇甫松《檀栾子词》、韩偓《香奁词》、和凝《红叶稿》、韦庄《浣
见《北溪字义》。
不分卷。清叶秉纯撰。秉纯字心素,甘泉(今江苏扬州)人。是书对四书所征引《诗》、《书》、《礼》、《易》、《春秋》之文,加以注释,但皆就五经注疏中钞录而成,颇少发明。如《论语》引《书》“孝乎惟孝,友于兄弟
一卷。清代毛奇龄(1623-1716)撰。毛奇龄见《春秋占筮书》条。此书专为辨析周敦颐《太极图说》的思想渊源而作,认为周敦颐《太极图说》一传自道士陈抟,一传自僧人寿涯。其所传的图原是魏伯阳《参同契》中
一卷。清毕沅撰。参见《说文解字旧音》。是书把《说文》中本为一字(即异体字),经典或世俗别为二义的字汇为一编,本着许慎据形著训的原则加以考辨。例如:“求”“裘”、“裳”“常”、“祀”“禩”、“祐”“烜”
① 一卷。清姜兆锡(生卒年不详)撰。姜兆锡,详见《周易本义述蕴》条。该书随文诠释,别无考订,不过是塾师课蒙的教本。该书有清雍正乾隆年间(1723-1795)寅清缕刊《九经补注》本。② 二卷。明吕维祺撰
①八卷。清于公胤、姜宣纂修。于公胤字星沙,湖南善化县(今长沙)人。副贡生,顺治十八年(1661)任长治县知县,后升刑部主事。姜宣字西岩,湖北武昌县(今属武汉)人,进士出身,康熙八年(1669)任长治知
二卷。清王鸣盛(详见《尚书后案》)撰。在《西庄始存稿》中,卷十九至卷二十为《洪范后案》,即《尚书后案》的卷十二。此书一为初稿,一为定本,二者之间略有不同,相对来说初稿较简略而定本稍详细。但是此稿论《河
见《续金瓶梅》。
五卷。清陆邦烈编。邦烈字又超,平湖(今浙江平湖县)人,毛奇龄之门人。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此书原题毛奇龄撰,实是陆邦烈自撰。此书取奇龄经说及其门人子侄之说以辨朱子《四书章句集注》之非,旨在突破宋儒的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