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卷。清释昌言撰。昌言,字虎溪。四川岳池县伏虎寺僧。《华银山志》同治三年(1864)刻本,共十八卷。分为十六门。首为星野。次图考。次疆域。次形势。次开建。次寺院。次灯田。次古迹。次护法。次游览。次道
六十卷。唐孔颖达(详见《周易正义》)撰。唐太宗贞观初年,敕令颜师古正定五经文字,后“又以儒学多门,章句繁杂,诏国子祭酒孔颖达与诸儒撰定五经义疏,凡一百七十卷,名曰《五经正义》,令天下传习。”《五经正义
二卷。别录一卷。唐郑处诲撰。生卒年不详。郑处诲字廷美,郑州荥阳(今河南荥阳)人。郑处诲太和八年登进士第,累迁工部、刑部侍郎,出为浙东观察使、检校刑部尚书、宣武军节度使。该书成于大中九年,有处诲自序。《
八卷。清徐天璋注解,其子徐浚仁疏证。天璋字睿川,江苏泰州(今江苏泰州)人。书首有天璋自序,认为朱子集注不免仍有疑义,既有疑,则必确求古训,确证他经而又涵咏本文,揆厥情理,揣度时事,笔于笺,此笺疑所作也
① 又作《宋景文公笔记》、《宋景文笔记》。三卷。北宋宋祁(998-1061)撰。宋祁字子京,安州安陆(今属湖北)人,后徙雍丘(今河南杞县)。天圣进士。历国子监直讲、太常博士、同知礼仪院、尚书工部员外郎
不分卷,清黄德润等修,姜士谔纂。姜士谔,邑人。清光绪末,管学大臣张堃秋颁示例目,咨行各省,檄下府、厅、州、县,编辑乡土志,将备为学校历史、地理教材,兹编即应令编纂送达学部者。《郫县乡土志》光绪三十四年
八卷。乾隆敕刻。乾隆四十五年(1781),敕刻“兰亭三种”及“兰亭诗”于八根石柱之上。其中第一卷为“虞世南摹兰亭”,第二卷为“褚遂良摹兰亭”,第三卷为“冯承素摹兰亭”,第四卷为“柳公权书兰亭诗”,第五
见《绛雪园古方选注附得宜本草》。
七卷。清赵曦明(生卒年不详)注,清卢文弨(1717-1795)补注。曦明初名太润,后易名肃,号瞰江山人,江阴(今江苏江阴县)人。此书曦明原据宋刊本以为注,文弨加以校补而刊行。书后有附录,一为《北齐书·
二卷。清叶鉁(详见《续小学》)撰。果山在浙江嘉兴,叶鉁曾卜居其地,创立“修道居”。此书是叶鉁自为“修道居”修“志”,所以此书名为《果山修道居志》。此书第一卷述其所居以释、道、儒三教合为一堂,后一卷为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