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洲公案
二卷。清蓝鼎元(详见《平台纪略》)撰。记述其知普宁县时所审理案件始末,共计24篇。蓝鼎元号“鹿洲”,故名。有《鹿洲全集》本。
二卷。清蓝鼎元(详见《平台纪略》)撰。记述其知普宁县时所审理案件始末,共计24篇。蓝鼎元号“鹿洲”,故名。有《鹿洲全集》本。
见《万氏家钞济世良方》。
二十卷。不著编辑者名氏。书前有明隆庆五年(1571年)自序,自称“飞来山人。”序词鄙陋,颇似坊贾伪撰。此书节录均为明人说部,如明陆粲《庚巳编》一卷、侯甸《西樵野记》一卷、沈周《客座新闻》一卷、黄溥《闲
此卷自《述而》“子曰富而可求也”起,至《乡党》篇末止。前二行有残缺,《泰伯》、《子罕》、《乡党》三篇皆首尾完整。卷末有“维龙纪二年二月敦煌县”十字。其篇次则《泰伯》第八,《子罕》第九,《乡党》第十。与
四卷,附《傍旁举略》一卷。清姚文田撰。姚氏生平著述,见“说文校议”。卷首自序略云:今之科举官韵取唐韵而强并之,其原出于刘渊,而任臆删汰,不知其所由始,大率取便场屋,初无义例,故有一字数音而止载一二音者
二十七卷。明赵彦复(约1619前后在世)编。赵彦复字微生,河南杞县(今开封)人。生卒年不详。万历三十二年(1604)进士。官至湖广按察司副使。是编选中州之诗凡九家,李梦阳五卷、何景明五卷、王廷相一卷、
二卷。撰者不详。该书记北都、保定、陕甘、山西、南都等地明末死难诸臣,前有叶晴峰序。现有《崇祯丛书十种》本。
四卷。清戴祖启撰。本书卷首有朱珪的序,书后有其门弟子的跋。书名为“涉传”,是取《史记》涉《尚书》以教之意。此书专门注释《今文尚书》二十八篇,仍缺《益稷》、《顾命》、《康王之诰》三篇。所采多马融、郑玄、
一百八十卷。明谭贞默撰。贞默字梁生,嘉兴(今浙江嘉兴)人,生卒年不详。崇祯六年(1628)进士,官至国子监祭酒。此书前自序,称六经无非孔经,而《论语》为善;子思之书,今名《大学》、《中庸》,实为《中庸
一卷。清王筠撰。参见《说文句读》。是书系校正钮树玉《说文新附考》之作。依钮氏原刻,逐叶逐行加以校正,或为之助证,或为之驳正,或为之校其字句之讹脱。《续修四库提要》云:“其于钮氏原书增补、订正、校雠,盖
一卷。清汤成彦(生卒年不详)撰。汤成彦字秋史。阳湖(今江苏武进)人,(约为道光、咸丰年间人)。曾在京为官,工诗,精于典狱,因事受他人株连去官。成彦诗作悲慨淋漓,指事抒情,言中有物。此诗草乃成彦西游秦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