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间编次。乾隆三十九年(1774)至五十三年(1788)间,政府屡次向各省颁发禁毁书目。归安(今浙江吴兴)人姚觐元曾将其收入《清代禁毁书目》,清人荣柱(官至盛京刑部侍郎)亦曾刊行之。此目收书六百八
一卷。清代陈伟撰。作者浏览群经并摘要、附以考证、论述而成此书。历经二年,没有一定体例,汉、宋儒学兼收,主要摘录了汉宋儒家的注疏之说以及清儒戴震、钱大昕等人的考证,每条目之后还附以所评年月等。此书对研究
见苏辙《道德经解》。
①二卷。清尹任修,尹足法纂。尹任,枣强县人,顺治十八年(1661)进士,康熙八年(1669)任肥城县知县。尹足法,邑人,举人出身,曾任湖广永州府永明县知县。尹任掌肥城县后,至十一年(1672),奉檄修
即《鸳鸯针》之三四卷。见《鸳鸯针》。
六卷。清张烈(1622-1685)撰。张烈字武承,顺天大兴(今北京大兴)人。康熙九年(1670)进士。授内阁中书。十八年(1679)召试博学鸿词,改为翰林院编修,预修《明史》,历任左春坊左赞善。有《史
十九卷。清程天霖撰。天霖字济安,安徽新安(今河南新安)人。是书首有王康佐序及程天霖自序。自序称“大全精言,其理过于深奥;体注备旨,其词近于繁冗,均无当于初学,因纂是编”,是书大旨对义理口气反复推求,而
一卷。宋李清照(1084-1155?)撰。清照号易安居士,山东济南人。宋代杰出的女词人,李格非之女,湖州守赵明诚之妻。清照承家教,工诗文,尤以词擅名。著有《易安居士文集》,《易安词》。《郡斋读书志》、
四卷。附读史小论。一卷,清仲宏道撰。仲宏道,字开一,嘉兴(今浙江省嘉兴市)人。此书成于康熙三十年(1691年),仲宏道因赵南星的《史韵》前记载年号,著文浮廓,注释寥寥,故删其繁冗,补其缺略,上续以伏羲
四卷。明许有谷撰。有谷字子仁,宜兴(今属江苏)人。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该书主要记叙历代贞烈人物事迹,寓有劝扬贞烈之旨。体例上按地域来区分类别,选录自古至明代人物,以人系地。总体上又分列传标题和列名不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