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市
①在今河南滑县东南城关镇西南。《资治通鉴》: 五代晋天福二年 (937),天雄军节度使范延光举魏州反,“遣兵渡河焚草市”。胡三省注: “时天下兵争,凡居民在城外,率居草屋以成市里,以其价廉功省,猝遇兵火,不至甚伤财以害其生也。此草市在滑州城外。”
②即今湖北荆沙市荆州区 (故江陵县城) 东四里草市镇。《清一统志·荆州府二》: 草市 “在江陵县东镇流门外”。
③即今湖南衡东县东南六十二里草市镇。旧属衡山县,明、清置巡司于此。
①在今河南滑县东南城关镇西南。《资治通鉴》: 五代晋天福二年 (937),天雄军节度使范延光举魏州反,“遣兵渡河焚草市”。胡三省注: “时天下兵争,凡居民在城外,率居草屋以成市里,以其价廉功省,猝遇兵火,不至甚伤财以害其生也。此草市在滑州城外。”
②即今湖北荆沙市荆州区 (故江陵县城) 东四里草市镇。《清一统志·荆州府二》: 草市 “在江陵县东镇流门外”。
③即今湖南衡东县东南六十二里草市镇。旧属衡山县,明、清置巡司于此。
清光绪七年(1881)建屯,即今吉林龙井市东北东盛涌镇。民国熊知白《东北县治纪要》吉林延吉县:“县属东盛涌,距县市二十余里,龙井村十五里。”
大理时改会川都督府置,治所在今四川会理县。元至元中改为会川路。明洪武十五年(1382)复为会川府,属云南布政司,寻改属四川布政司。二十六年(1393)废,二十七年(1394)复置,辖境相当今四川会理、
在今山西灵丘县西南。《方舆纪要》卷44灵丘县:水南寨在“县西南五十里。址高四里,滱河径其北, 因名”。
又名斋星陀。在今北京市房山区西上方山,为上方山最高峰。海拔880米。清 《日下旧闻考》 卷130引阮旻锡 《上方山记》: “峰最尊者为斋星陀,华严于此斋星。曰摘星,讹耳。僧巢其颠下,如飞鸟然。”
①西汉置,属清河郡。治所在今山东平原县西北二十里。北魏太平真君三年 (442) 并入武城县。太和二十一年 (497) 复置,属安德郡。隋开皇十六年 (596) 复置,属德州。大业初并入安德县。②南朝宋
明洪武十五年(1382)于礼州置,属建昌卫。治所在今四川西昌市西北六十里礼州镇。清雍正六年(1728)废。
①即今河北永定河。元、明时称浑河。《元史·河渠志》: “浑河,本卢沟水。” 《明史·河渠志五》: 桑干河 “曰卢沟河,亦曰浑河”。②即小辽水。古称辽水。今辽宁省东部辽河支流浑河。满语称瑚努呼河。《辽史
又名清河口。在今河北乐亭县南五十里老滦河底入海处。旧时滦河由滦南县东北马城向南经此入海。自清嘉庆二十年(1815)河徙,遂涸。
明置,属义州卫。即今辽宁义县东北清河城子。明《辽东志》卷3:大清堡“堡南姚家屯可屯兵,细河台可按伏”。明置,即今辽宁省义县东北清河城子。属义州卫。位长城内侧。明万历四年(1576年),插汉部黑石炭、大
集镇名。在云南省红河县北部、勐龙河北岸。勐龙傣族乡人民政府驻地。人口510。傣族语“勐”为地方,“龙”为大,意即“大地方”,因依山临河处小坝子,较开阔,故名。产稻、甘蔗、香蕉等。县糖厂驻此。有公路接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