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里雅苏台佐理专员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七月十九日公布的《乌里雅苏台、科布多、恰克图佐理专员公署章程》的规定,乌里雅苏台、科布多与恰克图三地各设佐理专员一人,职权与库伦办事大员相同,“总监视外蒙古自治官府及其属吏之行为”。其直接办事区域与清代乌里雅苏台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驻恰克图理藩院司员所辖相同。三地佐理专员均受库伦办事大员的节制,遇有紧急事件得同时迳呈大总统。佐理专员公署均置秘书厅,设秘书长一人;并有卫队长一人,所统卫队员额五十人。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七月十九日公布的《乌里雅苏台、科布多、恰克图佐理专员公署章程》的规定,乌里雅苏台、科布多与恰克图三地各设佐理专员一人,职权与库伦办事大员相同,“总监视外蒙古自治官府及其属吏之行为”。其直接办事区域与清代乌里雅苏台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驻恰克图理藩院司员所辖相同。三地佐理专员均受库伦办事大员的节制,遇有紧急事件得同时迳呈大总统。佐理专员公署均置秘书厅,设秘书长一人;并有卫队长一人,所统卫队员额五十人。
指管仓库、园林的小官。汉朝官制,丞相、列侯、令丞都用正方形的印,而掌管仓库、园林的小官却用长方形的印,为正方形印之半,故称半印。其后各朝多沿用,称为“半印”。见清朝冯云鹏《金石索五》。
医官名。晋朝置。银印青绶。与“太医校尉”有别。参见“殿中太医”。
省长公署的内部机构。北洋政府规定,若省长兼署督军,则于省长公署内增设军务厅,下设军务、军需、军法三科。
军阶名。清末新陆军次等官阶之一。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军官员等级,分三等九级,始置。为次等第一级,任督队官、执事官等。秩视守备,阶正五品。宣统元年(1909)修订,军官冠以某队(步队、马队)、军佐
官署名。清末管理少数民族事务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理藩院设。职掌同理藩院。置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并额外侍郎一人。下设领办处,为合署公务总汇之区,置领办二人,帮办二人,以郎中、员外
官署名。元朝置,隶崇祥总管府,秩正五品。掌大承华普庆寺所属大永福寺营造。初为营缮提点所,文宗天历三年 (1330) 改营缮司。设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
①三公别称。《后汉书·杨震传》: “都讲取鱼进曰: ‘蛇鳝者,卿大夫服之象也。数三者,法三台也。’先生自此升矣。”《太平御览》卷二○六引《春秋汉含孳》: “三公在天为三台。”②官署合称。汉晋指尚书台、
官名。唐末五代藩镇属佐,置二员,位行军司马下,分判仓、兵、骑、胄四曹事,多由藩镇自辟置。北宋初改由朝廷除授,选士人充任,为选人阶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从八品,徽宗崇宁二年 (11
官名。南诏官,主牛,以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
即“乌撒乌蒙等处宣慰司”。